試析我國取保候審制度的完善
論文摘要 新刑事訴訟法擴大了取保候審制度的適用范圍,本文在解讀我國立法對取保候審的具體規(guī)定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刑事司法現(xiàn)狀和借鑒域外經(jīng)驗提出建議,以期對我國取保候審制度的問題進行解決,達到完善取保候審制度的目標。
論文關鍵詞 取保候審 社會危險性 刑事訴訟
一、我國取保候審制度的現(xiàn)狀
根據(jù)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guī)定,取保候審適用的對象、適用主體、適用的條件、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保證金和保證人、還具體規(guī)定了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以及違反義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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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是否取保候審。這種權力配置實際上體現(xiàn)了取保候審是為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而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因為決定機關并非中立的第三方,而是有利害關系的相對方。對于公安機關而言,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可能產(chǎn)生以下不利影響:(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可能逃跑,逃跑后再次逮捕歸案的難度更大,并且會耗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資源。(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可能會犯新罪,威脅到公共安全,對新罪進行偵查也會占用本已緊張的司法資源。(3)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可能會威脅證人、被害人或者毀滅、偽造證據(jù),不利于偵查工作的展開和查明事實。(4)刑事訴訟中的絕大部分證據(jù)都是在偵查階段形成的,而在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便于偵查人員收集證據(jù),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因此,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無益于證據(jù)的收集。(5)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也無益于實現(xiàn)打擊犯罪的目標和實現(xiàn)績效指標的提升。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權力的配置不符合利益獨立原則,而且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與否并不需要告知理由,因此公安機關會基于辦案需要而限制取保候審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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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保證金和保證人兩種取保候審的方式。對于保證金這種取保候審的方式,只能使用金錢而不能使用有價證券、房產(chǎn)證等財產(chǎn),而且金錢也僅限于人民幣,不能使用其他貨幣。對于保證金額,只規(guī)定了1000元的下限而未規(guī)定上限,而且保證金必須一次性繳納,這就容易導致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以高額的保證金進行變相羈押。除此之外,還存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后或者案件審理完畢后不退還保證金的現(xiàn)象。對于保證人這種取保候審的方式,只進行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可操作性不強,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也不多。
(三)取保候審的救濟途徑
由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對是否取保候審都有決定權,且不需要說明理由,這就導致很多應當取保候審而未能取保候審、不應當取保候審而被取保候審的情況出現(xiàn),造成了司法腐敗和司法權威的喪失。此外,法律規(guī)定對于羈押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但并未說明不遵守該規(guī)定的制裁措施,這就為權力濫用埋下了隱患。對上述這些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情形,法律沒有規(guī)定任何救濟措施,這就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變成一紙空文。
。ㄋ模┤”:驅彽谋O(jiān)管及違反取保候審的處罰
取保候審的法定執(zhí)行機關是公安機關,實踐中是由縣級公安機關所屬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具體負責執(zhí)行。眾所周知,派出所民警的工作是十分繁重的,他們要負責戶籍管理、治安維護、偵查刑事案件等等,很難抽出時間去關注取保候審的執(zhí)行工作,也無法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和管理,這就導致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上處于無人監(jiān)管的狀態(tài)。
二、取保候審制度的發(fā)展與完善
分析我國取保候審制度的現(xiàn)狀可以發(fā)現(xiàn),該制度存在許多問題亟需解決,而通過對美國保釋制度的研究和借鑒,可以解決我國取保候審制度的一些問題。
。ㄒ唬┤”:驅彌Q定主體的集中
我國現(xiàn)行法規(guī)定分階段的取保候審決定主體雖然有利于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但不可避免會發(fā)生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現(xiàn)象,因此需要對各階段取保候審決定主體的權力進行一定的限制和集中。在偵查階段,可以將公安機關的權力限制到只能決定予以取保候審,若公安機關認為不應當取保候審,則必須將取保候審的申請告知人民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是法定的監(jiān)督機關,而且享有批捕權,在審查逮捕時也需要對逮捕必要性進行審查,由此看來,人民檢察院對取保候審的適用掌握決定權是十分合理的,具有可行性,符合我國的具體情況。
(二)取保候審條件的規(guī)范化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取保候審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一般都進行羈押,即使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也不是都能被取保候審,因為對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刑事訴訟法使用的是“可以”取保候審,而非“應當”取保候審,這就使得本來適用就少的取保候審更難得以適用,而且,這種任意性的規(guī)定也容易造成權力濫用。既然規(guī)定了取保候審的條件,那就應該使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夠獲得取保候審,因此,“可以”取保候審應該改為“應當”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條件中,對于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和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均要求不具有社會危險性才能予以取保候審,但是對于社會危險性,并沒有任何客觀的評價標準和科學的評價機制。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由一個中立的、專業(yè)的機構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進行評估,建立取保候審風險評估機制。
(三)取保候審方式的多元化構建
我國刑事訴訟法只規(guī)定了兩種取保候審的方式,而且每種方式的適用條件都很嚴格,這大大影響了取保候審的適用,也造成了許多沒有羈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到羈押,這不僅侵犯了他們的權益也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和監(jiān)獄的人滿為患。因此,我們亟需對取保候審的方式進行擴充,,以滿足實踐中不同情況的需要。對于保證金這種取保候審的方式,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財產(chǎn)保,豐富保證金的內涵,規(guī)定保證金可以使用現(xiàn)金、有價證券、實物等等,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不能提供現(xiàn)金而有其他財產(chǎn)的情況下,不能被取保候審而遭到不必要的羈押。考慮到很多沒有社會危險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貧困而不得不接受被羈押的命運,可以借鑒美國的具結保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取保候審決定主體出具保證書,保證自己被取保候審后按時出庭接受審判并遵紀守法,即可獲得釋放。此外,也可以考慮無抵押的出庭保證書釋放方式,由取保候審的決定主體確定保證金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保證書,保證按時出庭和遵紀守法,否則就會被沒收所確定數(shù)額的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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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并未要求取保候審的決定主體對是否取保候審的決定說明理由,也沒有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不服取保候審決定的救濟途徑,這種立法上的空白導致司法實踐中羈押率居高不下,而取保候審適用率始終處于低位。由此可見,要提高取保候審的適用率,緩解監(jiān)獄人滿為患的現(xiàn)狀,必須確立取保候審的救濟途徑。在借鑒美國保釋制度的救濟途徑的基礎上,取保候審制度應當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以下權利:(1)獲得司法審查的權利。因此,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予取保候審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取保的司法審查。(2)對司法審查決定不予取保候審提起上訴的權利。這個救濟措施的設立主要是考慮到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司法監(jiān)督,另一方面也是抵消地方保護主義的措施,并且在程序權利保障上多了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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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監(jiān)管,具體來說,是由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民警來執(zhí)行監(jiān)管任務。這樣雖然便于派出所民警執(zhí)行任務,但是由于派出所民警工作十分繁重,無法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和管理,而且也沒有法律對如何執(zhí)行進行明確規(guī)定。因此,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設立專門的機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監(jiān)管。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期間,與其家庭保持聯(lián)系,與有關的知情人保持聯(lián)系,就其違法行為向有關機關進行報告。除此之外,也可以采取由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動報告的監(jiān)管方式。根據(jù)不同案情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日或每周1、3、5 甚至每周兩次直至一次到派出所報告,匯報自己有無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并回答民警的提問,制作筆錄存檔。民警有權對被取保人隨時檢查或調查,以監(jiān)督其遵守法律或遵守準予取保候審決定書的規(guī)定。
(六)加大違反取保候審的處罰力度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違法取保候審的處罰只規(guī)定了有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沒收保證金,責令重新提出保證人或保證金,或者予以逮捕,處罰的力度很輕,導致很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或違反取保候審的其他規(guī)定。因此,為了保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遵守相關規(guī)定,按時出庭受審,必須加大違反取保候審的處罰力度。至于如何加大處罰力度,我們可以借鑒美國關于違反保釋的處罰措施。對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銷取保候審,并對其進行逮捕,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單獨構成逃保罪,并對其加重處罰。在取保候審期間再犯新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撤銷取保候審,進行逮捕,還要在在已宣告罪名所規(guī)定的刑罰之外加處一定的刑期。如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繳納了保證金的,在撤銷取保候審時,沒收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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