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犯罪研究
本文關鍵詞:偽造文書犯罪研究
【摘要】:文書在現(xiàn)代社會生活中負有重大任務,常常用來證明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司法實踐中卻經(jīng)常出現(xiàn)偽造文書的行為,侵害了人們的財產(chǎn)等權利,對文書的公共信用也造成了威脅。但是我國關于偽造文書犯罪研究不多。因此,本文將針對偽造文書犯罪的難點問題進行探討。本文主要從主觀罪過、偽造行為和犯罪對象三方面進行探討,具體分為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對偽造文書犯罪進行概述,主要包括國內外關于偽造文書犯罪的立法情況,以及偽造文書犯罪的法益的三種學說:權利侵害說、公共信用說和法律交往上的安全性與可靠性說,其中公共信用說為主流學說,即偽造文書犯罪重在保護文書的公共信用。第二章主要是關于偽造文書犯罪的主觀罪過研究。筆者認為偽造文書犯罪的主觀狀態(tài)應當是明知,但只需要對犯罪對象有概括的認識即可。同時,行為人應“以使用為目的”,并列舉了國外刑法關于偽造文書犯罪“以使用為目的”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對比分析。第三章主要探討了偽造行為的內涵,包括偽造與變造的區(qū)分,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的概念。按照刑法體系解釋,我國刑法典中的偽造行為與變造行為屬于并列地位,兩者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關于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的定性問題,筆者贊同臺灣學者甘添貴教授的觀點,即應當采取折衷主義,以處罰有形偽造為原則,處罰無形偽造為例外。同時,在討論有形偽造中應注入實質主義精神,偽造內容真實但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的文書,因不足以損害公眾信用而不予處罰。同時,刑法規(guī)定“買賣”偽造文書犯罪的是指購買者和出售者分別構成本罪。對于刑法未規(guī)定為犯罪的買賣方,一般不能作為偽造的共犯處理,除非行為人超出了買賣的正常范疇,起到教唆、幫助的作用。買賣偽造文書行為或者行為人為了購買而提供必要信息的行為也不應該認定為偽造文書犯罪的共犯。第四章是關于偽造文書的犯罪對象問題研究。筆者提出了文書應當包括公文、證件、印章的觀點。文書包括公文、證件,對這點國內外立法或者學界都沒有異議,但是對于文書是否應當包括印章卻鮮有人提及,而筆者認為文書應當包括印章,同時排除了有價票證和發(fā)票類文書,并闡述了相應的理由。本章還探討了文書的真實性,我國偽造文書犯罪在文書的真實性上采取了形式主義和實質主義二元的理論,同時注重文書名義人的真實性與記載內容的真實性。但文書名義人不一定要現(xiàn)實存在而只要一般人認為現(xiàn)實存在即可,因此偽造的撤銷或者虛擬的名義人的文書也可能構成本罪。在此基礎上,本章具體闡述了公文、證件、印章的范圍界定問題,包括領導人的批示、首長簽發(fā)的公文、省略文書等特殊文書的歸類。此外,筆者在本章還分析了一些特殊情況,如文書復印件、電子文件等是否應當受到同等保護等問題。綜上,本文的主要內容就是介紹了偽造文書犯罪在主觀罪過、客觀行為和犯罪對象三方面的爭議問題,我們要通過分析研究解決這些問題,保護文書的公共信用,維護社會交易活動和社會交往的正常運行。
【關鍵詞】:偽造 文書 印章 有形偽造 無形偽造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4.3
【目錄】: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導言9-14
- 一、問題的提出9
-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9-10
- 三、文獻綜述10-11
- 四、論文結構11-12
- 五、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12-14
- 第一章 偽造文書犯罪概述14-20
- 第一節(jié) 偽造文書犯罪的立法14-17
- 一、國外刑法中的偽造文書犯罪14-15
- 二、我國刑法中的偽造文書犯罪15-17
- 第二節(jié) 偽造文書犯罪的法益17-20
- 一、“權利侵害說”17-18
- 二、“公共信用說”18
- 三、“法律交往上的安全性與可靠性”18-20
- 第二章 偽造文書犯罪的罪過20-24
- 第一節(jié) 明知20-21
- 一、明知的含義20
- 二、明知的程度20-21
- 第二節(jié) 以使用為目的21-24
- 一、以使用為目的含義21-22
- 二、我國偽造文書犯罪的使用目的22-24
- 第三章 偽造文書犯罪的行為24-34
- 第一節(jié)“偽造”的規(guī)范性闡釋24-31
- 一、有形偽造24-26
- 二、無形偽造26-28
- 三、買賣偽造文書行為與偽造文書的共犯28-31
- 第二節(jié) 變造31-34
- 一、變造的含義31
- 二、偽造與變造的界限31-34
- 第四章 偽造文書犯罪的對象34-44
- 第一節(jié) 偽造文書犯罪文書的界定34-42
- 一、刑法上文書的含義34-35
- 二、文書的“真實性”與名義人的“實在性”35-37
- 三、文書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37-42
- 第二節(jié) 復制件與電子文件的文書性42-44
- 一、復制件的偽造構成偽造文書犯罪42-43
- 二、電子文書的偽造構成偽造文書犯罪43-44
- 結語44-45
- 參考文獻45-48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48-49
- 謝辭49-50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林建宏;;我國臺灣地區(qū)刑法偽造文書罪之探討——以臺灣地區(qū)刑法偽造文書罪章為研究范圍[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年01期
2 鄧紹秋;楊安;李淑文;朱旭峰;;利用真簽名偽造文書的識別與檢驗[J];中國司法鑒定;2014年01期
3 熊永明;;海峽兩岸偽造文書罪的立法比較[J];南都學壇;2009年06期
4 徐德莉;;民國時期墳塋爭訟及其側影——以偽造文書訟案為中心[J];江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06期
5 徐德莉;;抗戰(zhàn)時期糧食偽造文書現(xiàn)象的歷史考察[J];求索;2014年02期
6 熊永明,胡祥福;偽造文書罪基本觀念的新倡導[J];河北法學;2005年02期
7 熊永明;;論刑法法益解釋論機能之運用——以偽造文書罪為例[J];中國刑事法雜志;2006年02期
8 鄭澤善;;偽造文書罪的基本問題[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9年03期
9 徐德莉;;民國時期湖南偽造租佃文書個案研究[J];求索;2012年09期
10 熊永明;;論偽造文書罪的行為對象[J];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年04期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4條
1 記者 李芹 林曄晗 通訊員 黃彩華 熊俊鋒;為拖延賠償假冒弟弟簽名 偽造文書妨礙訴訟被罰款[N];人民法院報;2010年
2 本報記者 郭力;臺灣特偵組:以遵照司法的方式[N];南方周末;2009年
3 朱穗怡;陳水扁案“有貪無贓”成笑話[N];團結報;2011年
4 小婉;臺學術界爆涉貪案[N];團結報;2013年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熊永明;偽造文書罪研究[D];武漢大學;2005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2條
1 汪殷;偽造文書罪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13年
2 李娜;偽造文書犯罪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6年
,本文編號:603388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xingfalunwen/603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