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
本文關鍵詞:論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
【摘要】: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破壞了司法秩序,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顒,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妨害司法行為,對該行為進行細致研究十分必要。以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的文理含義為前提,以我國現(xiàn)行立法、刑法理論界和司法實踐對包庇行為的理解為基礎,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是指行為人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犯罪人犯罪事實使其逃避刑事制裁的行為。包庇行為的行為方式為向司法機關以作為的方式“作假證明”的行為。包庇行為的對象是“犯罪的人”,即實施了犯罪行為、造成了法益侵害或者法益侵害緊迫危險后果的已決犯或者未決犯。包庇行為與單純的“知情不舉”行為的界限主要在于行為方式上,前行為表現(xiàn)為積極地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后行為則表現(xiàn)為單純的不作為;包庇行為與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行為的界限在于“事前通謀”的有無,如果包庇行為人在他人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就已經(jīng)與其達成一致,在其實施犯罪行為后由他去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以幫助其逃避或者減輕刑事處罰,就應當作為共同犯罪處理,如果是他人實施犯罪行為之后行為人才介入進來幫助其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幫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就應當認定為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包庇行為與偽證行為的界限在于行為的對象方面,前行為的對象包括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已決犯和未決犯,后行為的對象主要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未決犯;包庇行為與窩藏行為的界限主要在于行為方式方面,前行為表現(xiàn)為“作假證明”,后行為則主要表現(xiàn)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逃匿”。正確界定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與這幾種行為的界限不僅是我們研究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的重要部分,同時對指導司法實踐也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包庇行為 包庇罪 構造 認定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4.3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第1章 引言7-10
- 1.1 問題的提出7
- 1.2 選題背景及意義7-8
- 1.3 文獻綜述8
- 1.4 研究方法8-9
- 1.5 論文的結(jié)構安排及內(nèi)容9-10
- 第2章 包庇罪中包庇行為的概念10-15
- 2.1 詞源意義上包庇的概念11
- 2.2 刑法意義上包庇行為的概念11-15
- 2.2.1 中外刑法中有關包庇行為的規(guī)定11-12
- 2.2.2 刑法學界對包庇行為的界定12-13
- 2.2.3 本文對包庇行為的界定13-15
- 第3章 包庇罪中包庇行為的構造15-21
- 3.1 包庇行為的方式15-19
- 3.1.1 包庇行為方式的理論爭議15-16
- 3.1.2 包庇行為方式之我見16-19
- 3.2 包庇行為的對象19-21
- 3.2.1 關于包庇行為對象的理論爭議19-20
- 3.2.2 包庇行為對象之我見20-21
- 第4章 包庇罪中包庇行為的認定21-26
- 4.1 包庇罪中包庇行為與非罪行為的界限21-22
- 4.2 包庇行為與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行為的界限22-23
- 4.3 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與相關犯罪行為的界限23-26
- 4.3.1 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與偽證罪中的偽證行為的界限23-24
- 4.3.2 包庇行為與窩藏行為的界限24-26
- 結(jié)語26-27
- 參考文獻27-29
- 致謝29-30
- 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30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史衛(wèi)忠;;論我國刑法中行為犯的概念[J];法學家;2000年03期
2 李希慧,童偉華;論行為犯的構造[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2年06期
3 張明楷;論短縮的二行為犯[J];中國法學;2004年03期
4 任海濤;;單一行為犯之承繼共同正犯研究[J];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8年03期
5 魏修臣;;行為犯概念探討[J];法制與社會;2009年28期
6 劉權坤;;行為犯研究[J];武漢公安干部學院學報;2011年01期
7 劉曉莉;計拓;;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作為行為犯的刑法經(jīng)濟評析[J];吉林公安高等?茖W校學報;2011年06期
8 劉紅艷;;論短縮二行為犯及其共犯形態(tài)[J];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04期
9 劉紅艷;;短縮二行為犯犯罪形態(tài)研究[J];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06期
10 ;女鄰居的行為犯不犯法?[J];農(nóng)村天地;1994年08期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研究生 李懷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罪也應改為行為犯[N];檢察日報;2011年
2 上海市檢察院 包健;如何認定瀆職罪中行為犯未遂[N];檢察日報;2007年
3 韓城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劉朝陽;從方法行為犯如何定罪引發(fā)的探討[N];西部法制報;2010年
4 尚召生 談 強;抗拒檢查逃跑劫車的行為如何定罪?[N];人民法院報;2002年
5 本報記者 孫銘;“行為犯”模式核定騙貸罪[N];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2006年
6 戴娟;對介紹賣淫罪的幾點思考[N];江蘇法制報;2005年
7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趙秉志 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法學博士 肖中華;如何確定隔地犯的行為和結(jié)果[N];人民法院報;2003年
8 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覃劍峰邋山東政法學院講師 安軍;認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應注意的兩個問題[N];人民法院報;2008年
9 彭陽春;他的行為不應構成誹謗錯誤[N];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2002年
10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孫穎菲;運輸毒品罪形態(tài)的認定[N];人民法院報;2008年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劉霜;刑法中的行為概念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06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石建軍;盜竊罪新增行為類型研究[D];河北大學;2015年
2 張雅梅;論盜竊罪中扒竊行為的認定[D];山東大學;2015年
3 鄭瑋;刑法中居間介紹行為的定位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5年
4 田新;暴力行為實施后取財行為研究[D];黑龍江大學;2014年
5 陳婷婷;嚇走竊賊占有贓物行為的定性[D];湘潭大學;2014年
6 陳麗惠;論包庇罪中的包庇行為[D];湘潭大學;2015年
7 蔡敏;論刑法中的污染環(huán)境行為[D];湘潭大學;2015年
8 姚順坡;復合行為犯研究[D];廈門大學;2008年
9 韓士隊;行為犯若干問題探析[D];中國政法大學;2009年
10 魏修臣;行為犯的概念及其未完成形態(tài)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09年
,本文編號:575644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xingfalunwen/575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