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機器人的刑事責任主體論
發(fā)布時間:2024-07-05 23:18
隨著智能機器人在人類社會中應用范圍的不斷拓展,智能機器人致人損害事件時有發(fā)生,為了明確智能機器人從事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刑事責任,有必要首先確認其刑事責任主體地位。"理性"是區(qū)別法律主體(人)與法律客體(物)的根本依據(jù),通過對智能機器人的認知理性及行為理性進行深入分析,可以確認智能機器人應當享有刑事責任主體地位。智能機器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具體劃分可參照自然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劃分標準,將理性程度作為基本尺度。具體而言,可將"理性"具化為智能機器人的智能化程度與理性指數(shù),將智能機器人劃分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機器人、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機器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機器人三種基本類型。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智能機器人是否能夠成為刑事責任主體?
二、智能機器人刑事責任主體地位的確認
(一) “理性”:認定法律主體地位的根本依據(jù)
(二) 以“理性”認定智能機器人的刑事責任主體地位
三、智能機器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具體劃分
(一) 理性程度:智能機器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劃分標準
(二) 不同類型智能機器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劃分
⒈無刑事責任能力機器人
⒉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機器人
⒊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機器人
四、結語
本文編號:4001700
【文章頁數(shù)】: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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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智能機器人是否能夠成為刑事責任主體?
二、智能機器人刑事責任主體地位的確認
(一) “理性”:認定法律主體地位的根本依據(jù)
(二) 以“理性”認定智能機器人的刑事責任主體地位
三、智能機器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具體劃分
(一) 理性程度:智能機器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劃分標準
(二) 不同類型智能機器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劃分
⒈無刑事責任能力機器人
⒉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機器人
⒊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機器人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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