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刑法第29條第2款
發(fā)布時間:2024-02-03 05:46
刑法第29條第2款是有關(guān)教唆未遂的規(guī)定,對于其適用學界爭論不休,即在被教唆的人沒有著手實行犯罪時,教唆行為是否具備可罰性。對此,諸多學者以教唆行為的性質(zhì)為理論基礎,從不同學說角度對該款適用進行解釋分析,主要有二元區(qū)分犯罪參與體系下教唆犯獨立性說、教唆犯二重性說,教唆犯從屬性說以及單一正犯犯罪參與體系下獨立教唆說等。本文在第一部分對二元區(qū)分制下刑法第29條第2款適用的外延情形加以梳理,闡述利弊。其依據(jù)二元區(qū)分制為法律根據(jù),對唆使、勸誘行為的性質(zhì)衍生出諸多理論。其中教唆犯獨立性理論認為教唆犯不具備從屬性,教唆犯二重性理論認為教唆犯既獨立于正犯,又具備從屬性。這兩種學說均在不同程度上否定了從屬性說并在維持條文原有語意的情況下對刑法第29條第2款的進行解釋論證。而教唆犯從屬性理論則表明如若構(gòu)成教唆犯應當以正犯著手實施犯罪為前提,并為了解決其與該款文意上的矛盾,產(chǎn)生了間接正犯未遂說、預備犯特殊條款說、以及未遂教唆說等諸多學說,以期達到從屬性說與該款規(guī)定之間的和諧。第二部分則對單一正犯體系下刑法第29條第2款的詮釋加以分析。單一正犯體系跳出二元區(qū)分制的理論框架,認為唆使、勸誘行為與正犯行為別無二致...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二元區(qū)分制下刑法第29條第2款的外延情形及含義解析
(一)教唆犯獨立性說
(二)教唆犯二重性說
(三)教唆犯從屬性說
1.間接正犯未遂說
2.預備犯特殊條款說
3.未遂教唆說
二、單一正犯體系下非共同犯罪的獨立教唆說
(一)以單一正犯體系為理論基礎
(二)非共同犯罪下單獨教唆犯的認定
三、刑法第29條第2款的適用路徑新釋
(一)處罰教唆未遂具有合理性
(二)特殊的預備行為是教唆未遂的處罰依據(jù)
四、刑法第29條第2款的歸責與限定
(一)僅將重罪教唆未遂納入刑法規(guī)制范圍內(nèi)
(二)對該款歸責限定的其他因素及司法適用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893824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二元區(qū)分制下刑法第29條第2款的外延情形及含義解析
(一)教唆犯獨立性說
(二)教唆犯二重性說
(三)教唆犯從屬性說
1.間接正犯未遂說
2.預備犯特殊條款說
3.未遂教唆說
二、單一正犯體系下非共同犯罪的獨立教唆說
(一)以單一正犯體系為理論基礎
(二)非共同犯罪下單獨教唆犯的認定
三、刑法第29條第2款的適用路徑新釋
(一)處罰教唆未遂具有合理性
(二)特殊的預備行為是教唆未遂的處罰依據(jù)
四、刑法第29條第2款的歸責與限定
(一)僅將重罪教唆未遂納入刑法規(guī)制范圍內(nèi)
(二)對該款歸責限定的其他因素及司法適用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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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8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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