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肇事致人重傷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發(fā)布時間:2023-07-25 02:26
<正>【裁判要旨】行為人駕駛電動三輪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案號一審:(2017)蘇0116刑初809號二審:(2018)蘇01刑終93號【案情】公訴機關: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qū)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徐瑞瑞。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0月31日18時許,被告人徐瑞瑞駕駛電動三輪車沿南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裁判要旨】
案號
【案情】
【審判】
【評析】
一、機動車的技術標準屬性
二、機動車的行政管理屬性
本文編號:383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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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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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的技術標準屬性
二、機動車的行政管理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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