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信息法益及刑法保護:以互聯(lián)網征信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3-04-01 20:18
個人信用信息兼具私權和公共屬性,其法益內容既包括個人隱私權在內的人格權及其衍生的財產權,也有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安全、利益及秩序的"超個人法益"。在互聯(lián)網征信領域,法律需要合理設定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保護義務,實行多元化、多層次的保護,對個人信用信息侵權犯罪行為予以刑法規(guī)制。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存在碎片化問題,需要運用體系解釋方法,加強刑法體系的內外部銜接;運用利益衡量方法,對互聯(lián)網征信的侵權行為進行實質判斷,實現(xiàn)個人信用信息法益的整體刑法保護。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引言
一、個人信用信息的權利屬性與法益內容
(一) 個人信用信息的內涵及其可識別性
(二) 個人信用信息的人格權及財產權屬性
(三) 個人信用信息的“超個人法益”性質
二、征信主體的保護義務與侵權行為類型
(一) 征信主體的個人信用信息保護義務
(二) 征信中個人信用信息侵權行為類型
1. 個人征信機構的侵權行為。
2. 個人信用信息提供者的侵權行為。
3. 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的侵權行為。
三、個人信用信息刑法保護的系統(tǒng)思維
(一) 個人信用信息保護立法碎片化及修復
(二) 個人信用信息保護的利益衡量及選擇
結語
本文編號:377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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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個人信用信息的權利屬性與法益內容
(一) 個人信用信息的內涵及其可識別性
(二) 個人信用信息的人格權及財產權屬性
(三) 個人信用信息的“超個人法益”性質
二、征信主體的保護義務與侵權行為類型
(一) 征信主體的個人信用信息保護義務
(二) 征信中個人信用信息侵權行為類型
1. 個人征信機構的侵權行為。
2. 個人信用信息提供者的侵權行為。
3. 個人信用信息使用者的侵權行為。
三、個人信用信息刑法保護的系統(tǒng)思維
(一) 個人信用信息保護立法碎片化及修復
(二) 個人信用信息保護的利益衡量及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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