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抽象化、精神化問題的中國型塑
發(fā)布時間:2022-12-11 19:38
法益具有立法批判、解釋機能,能夠、應當、且需要存在。當前學界對法益抽象化、精神化之批判存在前提設置不當、循環(huán)論證及混淆對法益進行抽象化、精神化理解與刑法是否應保護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的關系的問題。唯有完成法益抽象化、精神化問題的理性型塑,才能合理認知法益論,進而實現刑法處罰的正義化。即使刑法不當保護了某些抽象化、精神化法益,也只能證明法益的立法批判機能需要得到進一步發(fā)揮。若從外在形式與內在內容這兩個層面上理解"抽象"與"具體"之意,則刑法法益的抽象化不止是個例,諸如侮辱罪、誹謗罪等罪名的正當化已然表明某些精神化法益值得刑法保護。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法益抽象化、精神化批判之反駁
(一)不當以“安全感”法益作為法益抽象化、精神化批判之例證
(二)法益非人本化批判之反駁
(三)法益保護早期化批判之反駁
三、法益抽象化、精神化之觀念重塑
(一)法益精神化之觀念重塑
(二)法益抽象化之觀念重塑
(三)抽象化法益與精神化法益關系之辨
四、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污染環(huán)境罪的爭議問題[J]. 張明楷. 法學評論. 2018(02)
[2]立法事實論:為刑事立法科學化探索未來[J]. 姜濤.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18(01)
[3]抽象性與現實性的權衡:一種社會科學的理論觀[J]. 王水雄,梁鵬飛. 社會學研究. 2017(05)
[4]法益保護與比例原則[J]. 張明楷. 中國社會科學. 2017(07)
[5]象征性立法對刑法功能的損害——二十年來中國刑事立法總評[J]. 劉艷紅. 政治與法律. 2017(03)
[6]抽象危險犯形態(tài)法定犯的出罪機制——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為切入[J]. 杜小麗. 政治與法律. 2016(12)
[7]環(huán)境犯罪刑事治理早期化之反對[J]. 劉艷紅. 政治與法律. 2015(07)
[8]法益過度精神化的批判與反思——以安全感法益化為中心[J]. 劉烔. 政治與法律. 2015(06)
[9]風險刑法下的法益保護[J]. 呂英杰.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13(04)
[10]論精神公共性危機及其重建[J]. 晏輝. 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3(02)
博士論文
[1]刑法邊界基礎研究[D]. 張凱.吉林大學 2018
本文編號:3719378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法益抽象化、精神化批判之反駁
(一)不當以“安全感”法益作為法益抽象化、精神化批判之例證
(二)法益非人本化批判之反駁
(三)法益保護早期化批判之反駁
三、法益抽象化、精神化之觀念重塑
(一)法益精神化之觀念重塑
(二)法益抽象化之觀念重塑
(三)抽象化法益與精神化法益關系之辨
四、結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污染環(huán)境罪的爭議問題[J]. 張明楷. 法學評論. 2018(02)
[2]立法事實論:為刑事立法科學化探索未來[J]. 姜濤.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18(01)
[3]抽象性與現實性的權衡:一種社會科學的理論觀[J]. 王水雄,梁鵬飛. 社會學研究. 2017(05)
[4]法益保護與比例原則[J]. 張明楷. 中國社會科學. 2017(07)
[5]象征性立法對刑法功能的損害——二十年來中國刑事立法總評[J]. 劉艷紅. 政治與法律. 2017(03)
[6]抽象危險犯形態(tài)法定犯的出罪機制——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為切入[J]. 杜小麗. 政治與法律. 2016(12)
[7]環(huán)境犯罪刑事治理早期化之反對[J]. 劉艷紅. 政治與法律. 2015(07)
[8]法益過度精神化的批判與反思——以安全感法益化為中心[J]. 劉烔. 政治與法律. 2015(06)
[9]風險刑法下的法益保護[J]. 呂英杰.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13(04)
[10]論精神公共性危機及其重建[J]. 晏輝. 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3(02)
博士論文
[1]刑法邊界基礎研究[D]. 張凱.吉林大學 2018
本文編號:371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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