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罰的事后行為之基本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1-09-15 07:59
不可罰的事后行為與共罰的事后行為只是稱謂不同,兩者所表達的內(nèi)容并無實質(zhì)差異。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成立要件包括五個方面:主體相同、法益相同、對象相同、后行為能獨立成罪、后行為所侵害的法益能被前行為所涵蓋。不可罰的事后行為在法律性質(zhì)上應歸屬于包括一罪,構成要件否定說和法律競合說難言妥當。不可罰的事后行為之不罰理由,通過法益侵害說即可獲得充分的理論闡釋,無需借助期待可能性理論和禁止重復評價原則進行論證。
【文章來源】:廣西警察學院學報. 2020,33(02)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概念厘清
(一)稱謂取舍:不可罰的事后行為抑或共罰的事后行為
(二)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概念
二、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成立要件
三、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
四、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理論根據(jù)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刑法評價——基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之考察[J]. 郭小亮,朱煒.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4(03)
本文編號:3395704
【文章來源】:廣西警察學院學報. 2020,33(02)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概念厘清
(一)稱謂取舍:不可罰的事后行為抑或共罰的事后行為
(二)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概念
二、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成立要件
三、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
四、不可罰的事后行為的理論根據(jù)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刑法評價——基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之考察[J]. 郭小亮,朱煒. 中國刑事法雜志. 2014(03)
本文編號:339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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