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法增設“非法放貸罪”必要性之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1-02-24 22:38
民間借貸本有著其幫助借款人解決資金周轉(zhuǎn)困難等之用,但由于此前民間借貸缺乏刑法規(guī)制,導致民間借貸亂象叢生,由此衍生出來的"高利貸""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非法放貸行為嚴重危害著社會,為此有必要啟用刑法加以規(guī)制。關于非法放貸行為入罪,存在著各種抵觸聲音,但反對者的觀點并不能站住腳。文章認為非法放貸可以入罪,但入罪之罪名為何則又是一個爭議比較大的問題。
【文章來源】:法制與經(jīng)濟. 2020,(0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非法放貸入刑之必要
(一)非法放貸危害巨大
(二)前置法調(diào)整受控,必須啟用最后法調(diào)整
(三)前置法并非違法性判斷之前提
(四)高度危險性是懲罰之根據(jù)
二、以“非法放貸罪”規(guī)制之必要
(一)以詐騙罪規(guī)制“套路貸”能力不足
(二)以非法經(jīng)營罪規(guī)制高利貸并不恰當
(三)以高利放貸罪規(guī)制非法放貸打擊不力
三、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刑法中高利貸及其刑事可罰性[J]. 周銘川. 法治研究. 2018(04)
[2]“套路貸”案認定分歧的審查判斷[J]. 閔達. 中國檢察官. 2017(22)
[3]論高利放貸行為的刑法命運[J]. 王志祥,韓雪. 法治研究. 2015(05)
[4]關于民間借貸中高利貸現(xiàn)象的思考[J]. 周嬈. 法制與社會. 2014(18)
碩士論文
[1]論刑法中的違法性認識[D]. 王雙印.黑龍江大學 2009
本文編號:3050038
【文章來源】:法制與經(jīng)濟. 2020,(03)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非法放貸入刑之必要
(一)非法放貸危害巨大
(二)前置法調(diào)整受控,必須啟用最后法調(diào)整
(三)前置法并非違法性判斷之前提
(四)高度危險性是懲罰之根據(jù)
二、以“非法放貸罪”規(guī)制之必要
(一)以詐騙罪規(guī)制“套路貸”能力不足
(二)以非法經(jīng)營罪規(guī)制高利貸并不恰當
(三)以高利放貸罪規(guī)制非法放貸打擊不力
三、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刑法中高利貸及其刑事可罰性[J]. 周銘川. 法治研究. 2018(04)
[2]“套路貸”案認定分歧的審查判斷[J]. 閔達. 中國檢察官. 2017(22)
[3]論高利放貸行為的刑法命運[J]. 王志祥,韓雪. 法治研究. 2015(05)
[4]關于民間借貸中高利貸現(xiàn)象的思考[J]. 周嬈. 法制與社會. 2014(18)
碩士論文
[1]論刑法中的違法性認識[D]. 王雙印.黑龍江大學 2009
本文編號:30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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