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犯罪的法益分立:監(jiān)管秩序從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剝離與獨立化保護
發(fā)布時間:2020-12-21 21:54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雙重法益保護模式,一方面過度地對生產、銷售假藥罪進行抽象危險化,使得根本不具有危害生命健康安全危險的行為也受到刑法制裁;另一方面,該罪名所維護的藥品管理秩序集中在同生命健康安全緊密相關的生產、銷售行為,對于生產、銷售前的藥品研發(fā)、注冊以及上市后監(jiān)管秩序未能有效維護。因此,針對藥品犯罪法益兼顧保護的"兼而不得"、反受其亂,同時鑒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藥品管理法》明確將附屬于秩序維護的"以假藥論"予以刪除,刑法有必要將單純的藥品管理秩序法益剝離出該罪名之外,單獨增設妨害藥品監(jiān)管秩序罪,形成藥品犯罪的"雙罪名"體系:一是明確生產銷售假藥罪保護的法益,以抽象危險犯為類型,保護依托于不特定多數(shù)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藥品功能的有效性,避免為了維護藥品監(jiān)管秩序造成的打擊半徑過度擴大;二是單獨設立妨害藥品監(jiān)管秩序罪,以具體危險犯為類型,全面系統(tǒng)地維護藥品監(jiān)管秩序。
【文章來源】:青海社會科學. 2020年02期 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雙重法益下生產、銷售假藥罪評價范圍的桎梏與反思
(一)藥品管理秩序保護的不完整:生產、銷售的前環(huán)節(jié)保護的缺失
(二)行為主體評價不周延:無法對不同涉藥主體準確定性
(三)刑行銜接不通暢:刑法無法發(fā)揮對行政法的“保障法”功能
二、問題的解決思路:生產、銷售假藥罪中藥品監(jiān)管秩序法益的剝離與體系化保護
(一)基本的理論預設:藥品監(jiān)管秩序法益獨立化保護的正當性
(二)他山之石:藥品監(jiān)管秩序獨立化保護的域外經驗與借鑒
三、藥品監(jiān)管秩序法益刑法獨立化保護的基本路徑
(一)與《藥品管理法》對接:對妨害藥品監(jiān)管秩序行為的體系化制裁
(二)與生產、銷售假藥罪對接:對妨害藥品監(jiān)管秩序罪的罪名設置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藥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guī)制完善——以問題疫苗為視角[J]. 施雄文,謝雄偉. 中國衛(wèi)生法制. 2019(03)
[2]《關于辦理藥品、醫(yī)療器械注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J]. 人民司法(應用). 2018(01)
本文編號:2930571
【文章來源】:青海社會科學. 2020年02期 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雙重法益下生產、銷售假藥罪評價范圍的桎梏與反思
(一)藥品管理秩序保護的不完整:生產、銷售的前環(huán)節(jié)保護的缺失
(二)行為主體評價不周延:無法對不同涉藥主體準確定性
(三)刑行銜接不通暢:刑法無法發(fā)揮對行政法的“保障法”功能
二、問題的解決思路:生產、銷售假藥罪中藥品監(jiān)管秩序法益的剝離與體系化保護
(一)基本的理論預設:藥品監(jiān)管秩序法益獨立化保護的正當性
(二)他山之石:藥品監(jiān)管秩序獨立化保護的域外經驗與借鑒
三、藥品監(jiān)管秩序法益刑法獨立化保護的基本路徑
(一)與《藥品管理法》對接:對妨害藥品監(jiān)管秩序行為的體系化制裁
(二)與生產、銷售假藥罪對接:對妨害藥品監(jiān)管秩序罪的罪名設置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藥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guī)制完善——以問題疫苗為視角[J]. 施雄文,謝雄偉. 中國衛(wèi)生法制. 2019(03)
[2]《關于辦理藥品、醫(yī)療器械注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J]. 人民司法(應用). 2018(01)
本文編號:293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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