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應知”引入的濫觴及標準限定
本文關鍵詞: “應知” 刑事推定 一般理性人 法定犯 出處:《法學雜志》2015年09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在認定主觀時,隨著推定的引入與國家的介入,刑法中的"明知"正向"應知"不斷位移。然而"應知"的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存在一定脫節(jié),有必要對"應知"作出一番疏浚。從附屬到獨立,從推論到推定,"應知"逐步邁向體系化。同時,將侵權法中的一般理性人標準移植到刑法認定"應知"中來,并在法定犯領域進行進一步的理論拓展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其理論基礎在于它契合了司法平等、公正、效率、正義。在"應知"的認定方法上應堅持刑事證明與刑事推定并舉,同時應注意到司法解釋某些情形看似推定,實為間接證明的證據(jù)要求,推定必須要設定除斥條件,不是推定則不需要設定除斥條件。對"應知"的認定程度應為排除合理懷疑。鑒于法定犯的刑事司法實踐遠遠少于民事或行政實踐的現(xiàn)實,對"應知"的民事推定結論可直接適用于刑事。
[Abstract]: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presumption and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state, the positive "knowing" in the criminal law is constantly shifting to the "should know". However, there is a certain disconnection between the theoretical study of "knowing" and judicial practice. It is necessary to do some dredging of "should know". From attachment to independence, from inference to presumption, "should know" is gradually moving towards systematization. At the same time. It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to transplant the standard of the general rational person in the tort law into the criminal law "should know", and to further expand the theory in the field of legal offense,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which is that it accords with the judicial equality. Justice, efficiency, justice. In "should know" the identification method should adhere to the criminal proof and criminal presumption,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ertain circumstances appear to be presumptive, is actually indirect proof of the evidence requirements. The presumption must be subject to a exclusion condition. If it is not a presumption, there is no need to establish a condition of exclusion. The extent to which "should know" should be recognized should b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in view of the fact that the criminal judicial practice of a statutory offence is far less than that of civil or administrative practice. The conclusion of civil presumption of "should know" can be directly applied to criminal.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分類號】:D924
【正文快照】: 題所在應知”界定標準的體系化過程及其問在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時候,行為人的主觀心態(tài)往往成為分歧的重要內(nèi)容。而主觀方面的認定結果又往往體現(xiàn)了價值性因素的作用。而在以推定或推論為前提的條件下,政策的導向又會成為一種決定性的因素!霸谶m用推定的案件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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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46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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