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赦免制度之重構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17 14:20
本文關鍵詞:我國赦免制度之重構研究
【摘要】:赦免制度的發(fā)展具有悠久的歷史,在中西方法律體系中都涉及到赦免制度。我國古代的封建統(tǒng)治者都注重采納赦免制度以彰顯帝王恩德、拉攏民心、維系社會穩(wěn)定,但有時赦免制度也會被掌權者濫用,甚至違背罪刑均衡原則,故反對這一制度的聲音一直不絕于耳。我國在新中國建立后,雖仍然保留了赦免制度,但只在憲法中規(guī)定了特赦一種,并一直堅持謹慎行使赦免權。建國后到2015年一共只實行過八次特赦,其中七次是在1975年以前。關于赦免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只有憲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略有涉及。但縱觀世界其他國家的現(xiàn)行法中,基本都對施行赦免制度的政策十分重視,也均在立法之中制定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主要原因是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法治與人權的觀念深入人心,赦免從皇權的恩赦逐步演變?yōu)榻y(tǒng)治階級調節(jié)利益沖突、衡平社會關系乃至彌補法律不足的有效刑事政策。本文寫作的主要目的就是研究我國赦免制度的重構,本文一開始通過介紹赦免制度的定義、特征以及辨別相似概念來探討赦免制度的法律內涵。然后通過對我國赦免制度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來研究我國本土的赦免制度應朝著何種方向發(fā)展。再通過研究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幾個典型國家關于赦免制度的立法現(xiàn)狀,來對比中外赦免制度的異同,以此來吸收與借鑒國外赦免制度的優(yōu)越規(guī)定。通過探討赦免制度的一些法理探析,來說明赦免制度留存的正當性及合理性。最后對我國赦免制度的重構,從修改憲法、刑法、刑訴法以及編訂赦免法等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學位授予單位】:云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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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3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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