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證明責任實證分析——以100例司法裁判為研究樣本
發(fā)布時間:2017-12-01 20:31
本文關鍵詞: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證明責任實證分析——以100例司法裁判為研究樣本
【摘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證明責任的司法適用分歧,折射了關于證明責任和無罪推定之間關系認識的模糊不清。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被告人應當承擔的證明責任,不宜理解為"提供證據的責任",而應闡釋為"較大可能性"或"優(yōu)勢證據"標準的"說服責任",這一結論的得出,是基于無罪推定原則的合理限制角度,充分考慮該罪立法目的以及在我國的司法適用情形,從比例原則的角度進行的正當性考量。
【作者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分類號】:D924.3
【正文快照】: 依據我國刑法第395條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guī)定,被告人對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財產、支出應當說明合法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關于被告人如何對財產、支出說明合法來源以及應當承擔何種證明責任,刑法規(guī)范并未做具體的描 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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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陳衛(wèi)民 劉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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