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后勞教時代的刑事立法完善
發(fā)布時間:2017-11-01 20:11
本文關鍵詞:論后勞教時代的刑事立法完善
【摘要】:在后勞教時代,亟需填補勞教制度廢止后留下的制裁空白,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二元"模式是取代刑法+勞教制度+治安管理處罰法"三元"模式的理想選擇。但如何完善刑事立法,存在制定《輕犯罪法》、《違法行為矯治法》抑或融入現(xiàn)行刑法等不同的觀點。而且,只有實體法上的作為遠遠不夠,還需要程序法上的準備,程序分流、刑事速裁以及前科封存制度是后勞教時代刑事立法的必然選擇。
【作者單位】: 惠東縣人民法院;
【關鍵詞】: 后勞教時代 犯罪圈 二元模式 繁簡分流
【分類號】:D924.3
【正文快照】: 自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關于勞動教養(yǎng)問題的決定》以來,勞動教養(yǎng)制度存在了五十余載,在制裁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勞動教養(yǎng)試行辦法》是行政法規(guī),存在與《立法法》關于法律保留的規(guī)定相悖的問題,因一次違法行為就有可能失去人,
本文編號:1128332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xingfalunwen/1128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