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石頭砸傷高速路上行車人的行為定性
發(fā)布時間:2017-10-16 07:06
本文關(guān)鍵詞:用石頭砸傷高速路上行車人的行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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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為人用石頭砸傷高速路上行車人的,砸車行為是不法狀態(tài),具有相當?shù)奈kU性,侵害了法益,應(yīng)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未滿16周歲,不能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造成人員傷亡結(jié)果的,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作者單位】: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關(guān)鍵詞】: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不法狀態(tài) 故意傷害
【分類號】:D924.3;D920.5
【正文快照】: [基本案情]2013年4月17日晚9時許,徐某某(生于1997年4月)邀約秦某某(生于1996年9月)、曹某(生于1996年3月)到雙流縣大林鎮(zhèn)去偷草莓,發(fā)現(xiàn)時間尚早,徐某某便提出一起在高速公路上砸過往車輛玩耍,三人遂到成赤高速成都往赤水方向44KM+100余米處,撿水泥條砸車。幾分鐘后,曹某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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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4條
1 汪永樂;虛報注冊資本七年后能否追訴[N];檢察日報;2003年
2 陳冰;毒品交易尚未完成即被抓獲如何定性[N];檢察日報;2005年
3 上海政法學(xué)院副教授 謝可訓(xùn);發(fā)現(xiàn)法律的心理調(diào)節(jié)功能[N];人民法院報;2014年
4 劉樹德;’97刑法實施前占有他人汽車一直不還能否定罪[N];檢察日報;2003年
,本文編號:104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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