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闖卡并逃逸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文關鍵詞:強行闖卡并逃逸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更多相關文章: 間接故意 意志因素 主觀故意 判斷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 危險犯 裁判要旨 妨害公務罪 駕駛行為 危險物質
【摘要】:正【裁判要旨】高危駕駛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觀上要求產生具體的、明確的危險狀態(tài),而不是抽象的危險;意志因素是判斷行為人主觀故意的關鍵,在明知可能引發(fā)危險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不具備避免危險狀態(tài)發(fā)生的客觀憑借,則可推斷其對危險狀態(tài)至少存在放任的間接故意。
【作者單位】: 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華東政法大學;
【關鍵詞】: 間接故意;意志因素;主觀故意;判斷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犯;裁判要旨;妨害公務罪;駕駛行為;危險物質;
【分類號】:D924.3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高危駕駛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觀上要求產生具體的、明確的危險狀態(tài),而不是抽象的危險;意志因素是判斷行為人主觀故意的關鍵,在明知可能引發(fā)危險的情況下,如果行為人不具備避免危險狀態(tài)發(fā)生的客觀憑借,則可推斷其對危險狀態(tài)至少存在放任的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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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03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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