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重大事項的“株洲實踐”
發(fā)布時間:2021-11-07 14:50
<正>株洲全面修訂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明確界定重大事項,采取年度計劃制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4月10日,新修訂的《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公布施行。這是該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論、新要求,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辦發(fā)[2017]10號文件《關于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
【文章來源】:人民之友. 2017,(07)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從規(guī)定到辦法
明確界定重大事項
決定重大事項列出年度計劃
本文編號:3482048
【文章來源】:人民之友. 2017,(07)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從規(guī)定到辦法
明確界定重大事項
決定重大事項列出年度計劃
本文編號:3482048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xianfalw/3482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