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權利的民法效力——以侵權法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3-15 01:05
憲法權利與民法權利并不是同一語境下能被公約化的權利。對憲法權利的民事保護不能用公法的邏輯去解決。私法領域內部通過解釋作業(yè)可以勝任對個人侵犯憲法權利的私法救濟。侵權法的一般權利條款以及各項具體權利能為憲法權利人在私法領域提供充足的請求權基礎。在契合私法自治的邏輯下,最大限度保護行為人的自由又保障權利人的權利。
【文章來源】:綿陽師范學院學報. 2018,37(04)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憲法權利與民法權利
二、憲法的第三人效力
三、私法中的憲法權利———以侵權法為視角
本文編號:3083283
【文章來源】:綿陽師范學院學報. 2018,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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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法權利與民法權利
二、憲法的第三人效力
三、私法中的憲法權利———以侵權法為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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