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公安偵查人員法律推理主體地位初探
發(fā)布時間:2017-08-07 23:02
本文關鍵詞:刑事訴訟中公安偵查人員法律推理主體地位初探
【摘要】:文章通過對法律推理的概念、本質特征、一般過程及其主體系統的分析,以及對刑事訴訟活動中公安偵查人員法律推理主體資格、主體的主觀性、社會性、職業(yè)道德和先驗的主體思維結構等方面的詳細論述,試圖對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在法律推理主體系統中的源頭地位進行初步探討。
【作者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
【關鍵詞】: 刑事訴訟 法律推理 公安偵查人員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2014年度重大項目(第三批)“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研究”(14ZDC008)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25.2;D631.2
【正文快照】: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五個階段,即立案階段、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系統等)、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和執(zhí)行階段。筆者認為,刑事訴訟活動中的法律推理主體應該是一個系統,我國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包括法官、檢,
本文編號:63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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