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批復在我國行政訴訟中適用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8-07 18:25
本文關鍵詞:行政批復在我國行政訴訟中適用問題研究
【摘要】:我國行政機關在行使社會治理職能時,因為存在很多技術性問題以及上位法尚未明確的問題,適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規(guī)章不能得到直接有效的解決,當執(zhí)法活動落實到具體相對人時,需要向上級請示,運用上級行政機關的批復來解決這些問題。這些行政機關的批復一方面解決了下級機關執(zhí)法時的困惑,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下級行政機關的執(zhí)法依據,下級機關依上級機關的批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但往往因為行政機關批復的法律屬性及效力還處于模糊狀態(tài),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依據是尚未被明確法律屬性的行政批復,因此也就常常被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這類案件的爭議焦點一般就是上級行政機關作出的批復。司法實踐中,行政批復引起了諸多的爭議,也在學術界引起爭論。學術界一般將行政批復歸類為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在國外的行政法領域,沒有行政批復這一術語,但類似行政批復的這種解釋性通知、訓令被認為是行政系統(tǒng)內部的一種行政規(guī)則,其法律效力多及于行政系統(tǒng)內部,但是在其作用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社會化的現(xiàn)象。我國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包含行政批復在內的其他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是對上位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在內的重要補充和細化。行政批復的存在確有其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xiàn)實意義,然而在行政審判中關于行政批復的具體適用問題還沒有過多談論。司法實踐中因行政批復引起的諸多問題,倒逼理論界應該有所探索及創(chuàng)新。本文除導言之外,文章主要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開門見山,提出問題。以童小良、劉建平訴長沙市公安局作出的戶口性質變更登記的批復行為為例,引出案件的爭議焦點——行政批復是否可以在行政訴訟中得以適用,然后分析行政批復在司法實踐中的現(xiàn)實處境。并針對不同案件梳理出行政訴訟中對行政批復的幾點爭議,并對各方觀點及理由進行概括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本文的觀點,被訴的相關行政批復在行政訴訟中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根據審查之后的結果選擇適用。第二部分是理論分析部分。在現(xiàn)行體制和立法現(xiàn)狀下,為了解決行政批復文件在司法審判中的地位和角色,首先要明確行政批復文件的法律屬性和定位。行政批復在行政訴訟法中找不到自己的地位,既不是法律法規(guī)可以作為裁判時的依據,也不同于規(guī)章可以參照,是一種沒有被考慮的文件。本章首先對行政批復進行概念分析,然后著重分析行政批復在行政審判中的法律屬性及效力,并借鑒國外相關理論——即行政規(guī)則相關理論,以及國外實踐中的做法。第三部分是重點論述部分,對我國行政批復等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在審判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有益的探索,通過理論結合實際的方法論述行政批復在什么條件下可以在行政訴訟中予以適用。在行政訴訟中對行政批復進行合法性審查,以主體合法性、內容合法性和制作程序合法性為三個標準,對于合法有效的涉案行政批復可以作為參照適用的標準來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那些不具備合法性有效要件的行政批復,法院可以靈活處理,對其非法要件進行評述或提出司法建議。行政批復給行政訴訟中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提供了最直接的執(zhí)法依據,又因行政批復非行政法的正式淵源,為了解決行政糾紛中關于行政批復的爭議,因此就必然在行政審判中對行政批復進行審查,審查的標準是主體合法性、內容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如符合以上三個標準,則可以對遵循上位法、符合法治原則的行政批復參照適用。需強調的是,將行政批復作為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標準,也必然要把行政批復作為行政審查的對象,允許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批復提起直接審查或附帶的審查請求。另外對行政批復的參照適用不是無條件的適用,也不是一律拒絕適用,而是審查后選擇適用。第四部分是對本文的總結,再次明確文章中心觀點,最后提出針對當前形勢下在行政訴訟中如何正確適用行政批復的相關建議。從對行政批復等抽象行政行為審查的現(xiàn)狀反思我國立法觀念上的落后,應加快確立以法院為主的審查監(jiān)督機制,重視司法獨立,以確保司法審查的權威性。尤為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行政批復不得單獨作為行政審判的法律依據,對涉案的行政批復進行司法適用時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確保行政審判中行政批復適用的正確性。
【關鍵詞】:行政批復 行政審判 審查 適用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5.3
【目錄】:
- 摘要2-5
- Abstract5-10
- 導言10-13
- 一、研究背景10-11
- 二、文獻綜述11-12
- 三、研究意義12-13
- 第一章 行政批復在行政訴訟中出現(xiàn)的爭議13-21
- 第一節(jié) 行政批復案例分析13-16
- 一、案情簡介13-14
- 二、案件爭議焦點及問題14
- 三、行政批復在行政訴訟中的現(xiàn)實處境14-16
- 第二節(jié) 行政批復在行政訴訟中適用的爭議16-21
- 一、行政批復適用之肯定說16-17
- 二、行政批復適用之否定說17-19
- 三、行政批復適用之選擇說19-21
- 第二章 行政批復的法律屬性及效力21-32
- 第一節(jié) 行政批復的涵義及性質21-26
- 一、行政批復的概念21-22
- 二、行政批復的分類22-24
- 三、行政批復的特點24
- 四、行政批復的作用及問題24-26
- 第二節(jié) 行政批復的法律效力26-28
- 一、行政批復的效力等級26-27
- 二、行政批復的效力范圍27-28
- 第三節(jié) 借鑒域外行政規(guī)則相關理論及做法28-32
- 一、德國學者對解釋性規(guī)則的研究28-29
- 二、日本學者對內部行政規(guī)則的研究29-30
- 三、其他國家和地區(qū)行政規(guī)則的相關理論30-32
- 第三章 行政批復在我國行政訴訟中適用的探索32-43
- 第一節(jié) 行政批復在我國行政訴訟中的現(xiàn)有地位32-36
- 一、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對行政批復的態(tài)度32-33
- 二、對行政批復的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不能缺位33-36
- 第二節(jié) 合法有效的行政批復適用的應然性36-40
- 一、行政批復非行政法的正式淵源36-38
- 二、行政批復的適用應在訴訟中決定38-40
- 第三節(jié) 行政批復的合法性標準40-43
- 一、制作主體的合法有效40-41
- 二、內容的合法有效41-42
- 三、程序的合法有效42-43
- 第四章 行政批復在我國行政訴訟中適用的若干建議43-49
- 第一節(jié) 重視司法獨立完善制度設計43-45
- 一、司法獨立是行政批復得以適用的基礎43-44
- 二、確立以法院為主的監(jiān)督機制44-45
- 第二節(jié) 行政批復在行政訴訟中的適用45-49
- 一、從對抽象行政行為審查的現(xiàn)狀反思立法觀念上的落后45-46
- 二、行政批復不得單獨成為行政審判的法律依據46-47
- 三、對行政批復的適用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47-49
- 結語49-50
- 參考文獻50-53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53-54
- 后記54-5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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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鵬;;論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在我國行政訴訟中的地位[J];淮南師范學院學報;2010年01期
,本文編號:63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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