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事后救濟途徑的程序選擇
本文關鍵詞:第三人事后救濟途徑的程序選擇
【摘要】:為了規(guī)避虛假訴訟,我國先后通過司法解釋和立法規(guī)定確立了案外人申請再審和第三人撤銷之訴兩種程序,以實現(xiàn)對第三人的事后救濟。但是,這兩個制度規(guī)制虛假訴訟的效果卻很一般,兩個制度在適用中出現(xiàn)了混亂。新的司法解釋似乎提供了一種思路,規(guī)定我國第三人的事后救濟只能擇一適用。然而這并不能解決實務中出現(xiàn)的問題,理清二者之間的界限,明確兩種制度的適用條件是第三人事后救濟得以較好實現(xiàn)的關鍵。因此,需要對這兩個制度進行比較分析,理清二者之間的界限,從程序規(guī)則角度確立程序選擇機制,并進行規(guī)則構建。全文除引言和結論外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列表分析了案外人申請再審和第三人撤銷之訴這兩個制度存在交叉競合,引起了適用中的混亂。相關司法解釋雖然明確了兩個制度擇一適用的原則,但是卻沒有對具體適用規(guī)則進一步說明, 并不足以解決實務中第三人救濟程序的適用問題。第二部分是對第三人救濟程序的實證分析。通過選取典型案例分析,比較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案外人申請再審在適用中的特征與差異。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過于狹隘,但是另行訴訟并不能排除其適用。案外人申請再審存在局限性,但在特殊情形下也能起到規(guī)制虛假訴訟的作用。兩個程序的適用界限不清,適用條件都缺乏統(tǒng)一的標準。通過對兩個制度的對比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案外人申請再審制度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不適合作為一個長期的、一般的適用于第三人的事后救濟方式;而第三人撤銷之訴作為一個新的制度,則有更多解釋完善的空間。第三部分從程序規(guī)則角度確立程序選擇機制;诘谌顺蜂N之訴與案外人申請再審的特征與差異, 在選擇程序適用時應當遵循兩個原則:一是要著眼于既有制度進行合理解釋;二是要對現(xiàn)實問題進行理論分析。具體的思路是通過法院和第三人自己的選擇讓案外人申請再審制度減少使用并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同時合理解釋使得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救濟擴張到更大范圍。當案外第三人主張的是一般債權時,應通過第三人撤銷之訴進行救濟;當案外人第三人主張的是物權時,若能確定其為原審遺漏的必要共同訴訟人的,則應通過案外人申請再審程序進行救濟;其余二者出現(xiàn)競合的情況下,由案外第三人自行選擇其中一種方式進行救濟。第四部分從程序權利保障和審判權制約兩個層面出發(fā),對第三人事后救濟的制度構建進行完善,以解決實務中的適用混亂。案外人申請再審受到審判監(jiān)督程序規(guī)則的限制,缺乏可解釋的空間,并且適用范圍更小。因此,主要需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確立標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首先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文進行要素分析,明確各要素的認定標準,然后按照一定的順序對確立對各要素的審查步驟。
【關鍵詞】:第三人撤銷之訴 案外人申請再審 適用標準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5.1
【目錄】:
- 摘要3-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案外人申請再審之競合10-13
- (一) 制度競合的現(xiàn)狀分析10-11
- (二) 《民訴解釋》第303條的解讀11-13
- 二、第三人事后救濟程序適用實證分析13-24
- (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過于狹隘13-16
- (二) 適用條件缺乏認定標準16-19
- (三) 另行起訴不能排除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19-21
- (四) 案外人申請再審存在局限性21-24
- 1. 再審程序損害案外人的審級利益21-22
- 2. 案外人申請再審與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價值差異22
- 3. “再審難”限制案外人申請再審的適用22-24
- 三、第三人事后救濟程序的選擇路徑24-27
- (一) 程序選擇的原則24
- (二) 程序選擇的規(guī)則24-27
- 四、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27-31
- (一) “第三人”的適格條件27-28
- (二) “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錯誤”的認定28-29
- (三) “損害第三人民事權益”的認定29
- (四) “初步證據”的證明標準29-31
- 結論31-32
- 參考文獻32-35
- 后記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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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54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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