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刑事辯護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4-05-17 04:31
所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以控訴機關明確指控被追訴人有罪為基礎而延伸的制度,在我國當前刑事訴訟之中此制度的應用尤為廣泛,實體和程序是該制度的兩個性質(zhì),相較于域外辯訴制度體系,其有著較為顯著的特點。在刑事法律制度之中辯護制度是極為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在確保被追訴人人身權利不受侵害、控辯平等化對抗與推動司法公正等方面發(fā)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國的刑事辯護制度長期以來無法發(fā)揮出其應有的作用,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因為自身特性也為被追訴人權利造成了一定風險,因此實現(xiàn)辯護以及法律援助有效的銜接及融合,建造一個正規(guī)的控辯協(xié)商程序意義非凡。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概念及關系闡述
(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具體內(nèi)容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及辯訴制度間的關系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之中刑事辯護問題存在的不足
(一)律師辯護存在滯后性
(二)律師辯護的權利受限
三、完善措施
(一)擴大辯護制度的適用范圍
(二)推動社會重新認識辯護制度
(三)保證被追訴人知情權以及會見權不受損害
四、結束語
本文編號:397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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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關系闡述
(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具體內(nèi)容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及辯訴制度間的關系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之中刑事辯護問題存在的不足
(一)律師辯護存在滯后性
(二)律師辯護的權利受限
三、完善措施
(一)擴大辯護制度的適用范圍
(二)推動社會重新認識辯護制度
(三)保證被追訴人知情權以及會見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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