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海商法”視角下對《鹿特丹規(guī)則》評估的認識——以承運人責任體系為中心
本文關鍵詞:臺灣地區(qū)“海商法”視角下對《鹿特丹規(guī)則》評估的認識——以承運人責任體系為中心,,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古往今來,海運在國際貿易體系中一直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厮窔v史,國際海上貨物運送法律之變革可以追溯到1924年的《海牙規(guī)則》、1968年的《海牙-維斯比規(guī)則》以及1978年《漢堡規(guī)則》。承運人基本義務已從傳統(tǒng)的不完全過失責任朝向完全過失責任修正;另由于國際復合運送的盛行,承運人強制責任期間亦不斷延長。2009年《鹿特丹規(guī)則》的出現無疑是國際航運界的一項重大事件,該規(guī)則針對既有的三大海運公約進行若干的修正與改革。臺灣地區(qū)應當以《鹿特丹規(guī)則》之相關規(guī)定為比較對象,完善"海商法"有關承運人責任體系的相關規(guī)定,即承運人強制責任期間的擴展和承運人責任基礎的改變應為未來的立法模式及可能的修正方向。
【作者單位】: 廈門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臺灣地區(qū) “海商法” 《鹿特丹規(guī)則》 承運人責任
【分類號】:D996.19
【正文快照】: 一、臺灣地區(qū)“海商法”承運人強制責任期間之界定所謂承運人強制責任期間,系指運送人在該段時間內,不得以特約免除或減輕其運送責任。目前臺灣地區(qū)“海商法”針對承運人履行保障運送貨物避免毀損滅失的注意義務種類,可以區(qū)分為船舶適載性義務與貨物照管義務。前者規(guī)定于“海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10條
1 張軍;;新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再思考[J];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學報;2006年06期
2 胡緒雨;;承運人責任立法中目的理性與價值判斷的融合[J];法學論壇;2010年05期
3 冷柏軍;姚新超;;《鹿特丹規(guī)則》下承運人責任與義務的變化及其影響[J];國際貿易問題;2011年07期
4 郭春風;;對《鹿特丹規(guī)則》關于承運人識別問題的多角度思考[J];青島遠洋船員學院學報;2011年03期
5 張秋婷;;中法航空承運人責任沿革與發(fā)展比較研究——以旅客人身損害為核心[J];新疆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年02期
6 田海;;論《鹿特丹規(guī)則》中承運人責任基礎的發(fā)展對中國的啟示[J];生產力研究;2013年07期
7 胡正良;陳佩群;;論國際海上貨物承運人責任原則的采用[J];中國海商法年刊;1990年00期
8 宋晉勇;王芳;;鹿特丹規(guī)則下對承運人責任的影響[J];法制與社會;2013年35期
9 穆書芹;淺談航空承運人航運延誤之法律責任[J];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02期
10 吳玲t(yī) ;論航空承運人的法律責任[J];蘭州交通大學學報;2005年05期
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數據庫 前2條
1 蔣五四;包曉波;;關于承運人組織在中國港口統(tǒng)一定價強行收取THC的法律分析報告[A];第三屆中國律師論壇論文集(實務卷)[C];2003年
2 柴智超;;國際危險貨物運輸法律責任[A];2009年中國航海學會危險貨物運輸專業(yè)委員會論文集[C];2009年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 前10條
1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沈志韜;航空托運行李損失時承運人的法律責任[N];上海法治報;2013年
2 居依-勒費弗爾 焦杰;法律迷宮[N];國際商報;2011年
3 居依·勒費弗爾 焦杰;法律迷宮[N];國際商報;2011年
4 張曉莉;從國際公約看我國民航承運人責任制度[N];中國民航報;2011年
5 胡煒;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期間[N];國際商報;2002年
6 居依·勒費弗爾 焦杰;法律迷宮[N];國際商報;2011年
7 文;艙面貨受損賠償責任[N];國際商報;2001年
8 記者 張曉莉;國際航空承運人賠償有了新依據[N];中國民航報;2005年
9 ;波及國內航運市場影響法律制度建設[N];中國交通報;2003年
10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王英波;國際空難賠償的法律依據[N];北京日報;2014年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前9條
1 李章軍;國際海運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D];華東政法學院;2005年
2 韓冰;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08年
3 鄭志軍;國際海運承運人之履行輔助人責任問題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1年
4 王威;《鹿特丹規(guī)則》下海運履約方法律制度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1年
5 陳敬根;國際海運承運人在多因致損下的賠償責任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0年
6 鄭派;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5年
7 沈志韜;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1年
8 師怡;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2014年
9 王X 苓;從《鹿特丹規(guī)則》之新立法評析臺灣《海商法》未來修法之方向[D];大連海事大學;2011年
本文關鍵詞:臺灣地區(qū)“海商法”視角下對《鹿特丹規(guī)則》評估的認識——以承運人責任體系為中心,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283008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sflw/283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