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設(shè)計思路之檢討——從法人角度觀察
本文選題:民商合一 + 自然人本位; 參考:《法學(xué)評論》2004年02期
【摘要】:當(dāng)前 ,我國大陸地區(qū)正在制定自己的民法 ,然而如何設(shè)計民法的體系結(jié)構(gòu)卻至今尚未定論。雖然自民國以來 ,我們已經(jīng)確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即在制定民法的基礎(chǔ)上 ,對于納入不了民法的商法內(nèi)容 ,則另行制定商事單行法。然而 ,從該體例中的民法設(shè)計思路來看 ,其仍然沒有擺脫傳統(tǒng)民法所確立的以自然人為本位的觀念。面對法人在政治、經(jīng)濟(jì)、社會生活中日益處于支配的地位 ,通過對近世主要國家民法設(shè)計思路進(jìn)行分析后 ,筆者認(rèn)為 ,我國大陸地區(qū)在設(shè)計自己的民法體系結(jié)構(gòu)時 ,應(yīng)重新審視以往所堅持的思路 ,將以法人為本位的觀念融入進(jìn)來 ,以形成一部實(shí)質(zhì)上由單行法構(gòu)成的民法 ,使民法、商法能夠真正地融合起來
[Abstract]:At present, China's mainland is making its own civil law, but how to design the civil law system structure has not yet been finalized. Although since the Republic of China, we have established the legislative system of the integr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that is, on the basis of the formulation of civil law, for the content of commercial law that can not be incorporated into the civil law, we have separately formulated a commercial law. Howev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ivil law design in this system, it still has not got rid of the concept of "nature as the standard" established by the traditional civil law. In the face of the increasingly dominant position of legal persons in politics, economy and social lif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ivil law design ideas of the major countries in modern time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mainland of China is designing its own civil law system structure. We should re-examine the thought that we have insisted on in the past, and integrate the concept of legal person as the standard, so as to form a civil law which is made up of single law in essence, so that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can truly be merged together.
【作者單位】: 甘肅政法學(xué)院法學(xué)研究所
【分類號】: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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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獻(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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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9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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