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際海上貨物運輸貨損賠償范圍的確定
發(fā)布時間:2016-10-2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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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海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論國際海上貨物運輸貨損賠償范圍的確定姓名:袁益申請學位級別:碩士專業(yè):法學(海商法學)指導教師:袁紹春20100601中文摘要摘要損害賠償,亦稱賠償損失,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害的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將賠償責任加以量化的話,就必須對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進行明確的界定。應賠償哪些損害、應賠償至何種程度,才能一方面既確保充分彌補合同債權人的損害;另一方面又為合同債務人即違約方確定一個合理的賠償范圍使其不至于承擔過重的賠償責任,從而保障交易安全和促進交易。同樣的問題在目前海運實踐中表現(xiàn)的尤為突出。本文在《鹿特丹規(guī)則》通過和我國正在醞釀修改《海商法》的背景下,以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下違約致?lián)p賠償范圍問題為線索,根據(jù)我國《海商法》結合民法、合同法理論并參照國際公約和國內外有關的判例和學說分析討論在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的國際海上貨物運輸貨損賠償范圍確定的問題,提出筆者自己的一些意見。第一章國際海上貨物運輸貨損賠償概述。筆者依次對損害的概念、種類及損害賠償進行了簡單的理論介紹,進而介紹我國《海商法》中的一些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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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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