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央對手方機制的法理基礎(chǔ)
發(fā)布時間:2017-10-07 18:35
本文關(guān)鍵詞:論中央對手方機制的法理基礎(chǔ)
更多相關(guān)文章: 中央對手方 債的更新 合同承受 期貨法
【摘要】:將中央對手方機制的法理基礎(chǔ)定位為債的更新容易導致法律適用的困惑。通過深究債的更新的源起與發(fā)展走向,細致分析《法國民法典》中有關(guān)更新制度的具體條文,可以看出無論是理論面向還是制度面向債的更新都不足以為該制度提供支撐。將中央對手方制度的法理基礎(chǔ)定位為合同承受,這不僅與期貨交易的事實相符,也有助于豐富民法理論中合同承受的范例、避免司法實踐中適用法律的混淆、推動期貨立法中結(jié)算制度的完善。
【作者單位】: 武漢大學法學院;
【關(guān)鍵詞】: 中央對手方 債的更新 合同承受 期貨法
【基金】: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guān)項目《我國債券市場建立市場化法制化風險防范體系研究》(項目編號:14JZD008)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23.6
【正文快照】: 〔1〕See CPSS/IOSCO,Recommendations for central counterparties,Introduction para.1.1;CESR-ESCB,Recom-mendations for securities settlement system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central counterparties in the European Union,Introduction para.15;CPSS/IOSCO,Princip,
本文編號:98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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