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與情事變更的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4-02-18 03:48
受當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政府所取的一系列應對措施,如隔離、延期復工、延期開學和交通管制等,可能會導致已經(jīng)訂立的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及時履行,從而面臨違約責任的追究。那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亦或是構成情事變更?當事人能否據(jù)此主張免責、變更、解除合同?本文從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的適用條件以及二者之間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來論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情事變更以及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二者間的混合適用。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意識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與情事變更的適用條件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的適用條件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情事變更的適用條件
三、情事變更與不可抗力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
(一)聯(lián)系
(二)區(qū)別
四、司法實踐中不可抗力與情事變更的混合適用
五、結論
本文編號:39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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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意識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與情事變更的適用條件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可抗力的適用條件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情事變更的適用條件
三、情事變更與不可抗力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
(一)聯(lián)系
(二)區(qū)別
四、司法實踐中不可抗力與情事變更的混合適用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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