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征用對征收規(guī)范的借鑒——以甲市征用乙市口罩事件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1-03-15 06:00
行政征用是對財產使用權的剝奪,行政征收是對財產所有權的剝奪。如果被征用的財產是一次性使用的物品,使用后無法返還或者返還根本沒有意義,征用就應轉化為征收,即形式上是征用,法律效果上是征收。征收、征用的對象是"公民的私有財產",一個政府機構不能征用另一個政府機構的財產,只能請求另一個政府機構支援。征收和征用的程序有一定的聯(lián)系,征用程序大體上是簡化征收程序的結果,但不能違背正當程序的基本價值。征用對應的政府義務首先是返還被征用物品,其次是損失補償。補償?shù)膿p失包括財產被征用期間的使用權損失和被征用財產毀損、滅失的損失。
【文章來源】:財經法學. 2020,(03)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征用還是征收:由征用轉化的征收
(一)限制征收征用法律條款的合憲性
(二)征用能否轉為征收
二、政府可以征用的財產:征用的權力半徑
(一)地方政府能否跨區(qū)域征用
(二)政府機構能否征用另一個政府機構的財產
三、征用與征收的正當程序:如何快而不亂
(一)征用征收程序的比較考察
(二)征用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四、返還還是補償:不是問題的問題
五、結 語
本文編號:3083680
【文章來源】:財經法學. 2020,(03)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征用還是征收:由征用轉化的征收
(一)限制征收征用法律條款的合憲性
(二)征用能否轉為征收
二、政府可以征用的財產:征用的權力半徑
(一)地方政府能否跨區(qū)域征用
(二)政府機構能否征用另一個政府機構的財產
三、征用與征收的正當程序:如何快而不亂
(一)征用征收程序的比較考察
(二)征用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四、返還還是補償:不是問題的問題
五、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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