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在單位食堂“蹭飯”,受到傷害能否索賠
發(fā)布時(shí)間:2021-01-24 06:53
<正>問:兒子放暑假后,我曾帶兒子到丈夫所在公司小住。為解決吃飯問題,經(jīng)丈夫要求,公司同意我們暫時(shí)在職工食堂用餐,但每人每餐必須繳納20元餐費(fèi)(高于成本),比職工多出10元(成本價(jià))。一天中午,因食堂地面被公司職工用洗潔精洗過后沒有清理,也沒有任何警示標(biāo)志,我兒子一不留神跌倒受傷。我們提出索要賠償,卻被該公司拒絕。
【文章來源】:農(nóng)村百事通. 2020,(19)
【文章頁(yè)數(shù)】:2 頁(yè)
本文編號(hào):299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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