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服務提供者最低義務設置——兼評歐盟《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第17條
發(fā)布時間:2020-12-21 12:56
歐盟《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從2016年發(fā)布草案即引發(fā)巨大爭議,尤其是第17條對數字時代在互聯網環(huán)境下的版權活動主體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為網絡服務提供者設置了新的義務,其對正在修改完善中的我國版權立法提供了新的研究角度。對此,以最新歐盟版權指令第17條來反觀我國版權立法在修訂過程中存在的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概念界定和分類不夠明確、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履行義務內容不夠明確和責任體系不夠完善等問題,應在確立網絡服務提供者最低義務的立法價值取向的基礎上,從主體分類是前置要求、適當注意的義務要求、底線審查義務和運用上傳過濾器技術等層面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最低限度義務進行制度設計。
【文章來源】:中國出版. 2020年06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我國規(guī)定現狀梳理
二、問題審視:存在完善空間
1.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概念界定和分類不夠明確
2.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履行義務內容不夠明確
3.責任體系不夠完善
三、最低義務相應設置安排
1.主體分類是前置要求
2.適當注意的義務要求
3.底線審查義務
4.運用上傳過濾器技術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版權保護中網絡服務商承擔事先審查義務的理論分析[J]. 馬勇,張榮霞. 中國出版. 2018(21)
[2]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J]. 王自強. 知識產權. 2018(09)
[3]歐盟《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草案)》評述[J]. 陳兵. 圖書館. 2017(09)
[4]論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著作權間接侵權責任[J]. 暢冰蕾. 哈爾濱學院學報. 2015(07)
[5]網絡服務提供者著作權侵權問題探析——以《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為例[J]. 晉宏偉. 法制博覽. 2015(07)
本文編號:2929864
【文章來源】:中國出版. 2020年06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4 頁
【文章目錄】:
一、我國規(guī)定現狀梳理
二、問題審視:存在完善空間
1.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概念界定和分類不夠明確
2.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履行義務內容不夠明確
3.責任體系不夠完善
三、最低義務相應設置安排
1.主體分類是前置要求
2.適當注意的義務要求
3.底線審查義務
4.運用上傳過濾器技術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版權保護中網絡服務商承擔事先審查義務的理論分析[J]. 馬勇,張榮霞. 中國出版. 2018(21)
[2]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J]. 王自強. 知識產權. 2018(09)
[3]歐盟《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草案)》評述[J]. 陳兵. 圖書館. 2017(09)
[4]論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著作權間接侵權責任[J]. 暢冰蕾. 哈爾濱學院學報. 2015(07)
[5]網絡服務提供者著作權侵權問題探析——以《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為例[J]. 晉宏偉. 法制博覽. 2015(07)
本文編號:292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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