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消費者反悔權制度的完善
發(fā)布時間:2017-12-17 12:22
本文關鍵詞:論我國消費者反悔權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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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6年消費者反悔權制度就被納入我國法律體系之中,但其僅適用于電子商務、直銷等少數(shù)領域,且規(guī)定的及其簡略粗陋,這就使反悔權在保護消費者的功能發(fā)揮上大打折扣。因此,我國的消費者保護立法有必要借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jīng)驗完善反悔權制度。消費者反悔權指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訂立合同后,于法定期間內(nèi)可以沒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合同,消費者不承擔違約責任。這一制度與誠實信用原則看似相悖實則一致,有深厚的法理依據(jù)。 本文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簡要分析消費者反悔權的概念與特征之后詳細地辨析反悔權與相似概念的異同,相關概念包括合同撤銷權、要約人的撤回權撤銷權、合同解除權、適用合同,厘清反悔權與這些概念的關系有助于明晰反悔權的適用范圍,使各種制度緊密結合、相互銜接,充分發(fā)揮各自的作用。 第二部分介紹反悔權存在的理論依據(jù)和在我國經(jīng)濟社會條件下設立之可行性。反悔權的理論基礎歸結為三個方面:公平正義,效率,國家干預。深刻探索反悔權存在的理論基點對于消除普通民眾與部分學者的疑慮有重要作用。反悔權是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之后的必然要求,其中公民的需求、立法基礎以及國際競爭加劇為反悔權制度順利實施鋪平了道路。 第三部分是反悔權的主要內(nèi)容,這一章也是全文的精華、重點。行使反悔權不是簡單的一退了之,而是有著豐富的內(nèi)容,主要從適用范圍、行使方式、行使期限、后果幾個方面來界定反悔權,這些內(nèi)容是分析德國、日本、美國的立法基礎上得出的,這些國家反悔權制度已經(jīng)很成熟,經(jīng)過改造之后,完全可以取來為我所用。 第四章是分析我國現(xiàn)有立法的缺陷,然后對癥下藥從立法模式、行使范圍、行使期間、反悔權的行使限制等方面對我國反悔權制度進行全面改造,在設計我國反悔權制度時筆者充分考慮了現(xiàn)有立法、我國特殊的國情民情、傳統(tǒng)觀念。最后,在反悔權實現(xiàn)的保障上,筆者重點介紹了三個重要而又容易被忽視的方面,包括宣傳教育、消費者協(xié)會、行政機關的處罰權。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D923.8
【引證文獻】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2條
1 王平;網(wǎng)上交易中B2C和C2C模式下消費者的反悔權制度研究[D];南京大學;2012年
2 涂苗;我國消費者法定反悔權新探[D];武漢理工大學;2012年
,本文編號:13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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