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還舊”法律問題研究
本文關鍵詞:“借新還舊”法律問題研究
【摘要】:“借新還舊”是指未還清金融機構(gòu)前期全部貸款的借款人,與該金融機構(gòu)再次簽訂借款合同,以此達到用新的貸款歸還前期已到期貸款目的的合同,也稱“借新還舊”。普遍做法是,借款人沒有償還能力且貸款已到期或借款人暫時手頭資金比較緊張,因此借款人和金融機構(gòu)協(xié)商,可以先償還利息,雙方簽訂另外一份新的借款合同,以此達到用新的貸款償還前期已到期貸款目的的行為。以貸收息是指借款人用新的貸款償還前期貸款未償還的利息,以貸收息的辦法一般在貸款收息難的情況下會被采取,這會造成產(chǎn)生一定的虛假收入。借款人與金融機構(gòu)通過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以此達到用新的借款償還借款人的前期借款與前期借款利息的目的,這是最初“借新還舊”和以貸收息的表現(xiàn)形式。隨著國家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金融機構(gòu)業(yè)的監(jiān)督體系不斷完善,金融監(jiān)管部門加大了對金融機構(gòu)的監(jiān)督力度!敖栊逻舊”和以貸收息越來越隱蔽化,目前普遍通用的一種方式是借款人通過跨行轉(zhuǎn)賬把新的借款轉(zhuǎn)到他行可靠放心的某個客戶賬戶,通過該客戶賬戶再經(jīng)過多次轉(zhuǎn)賬,最后轉(zhuǎn)回到自己的賬戶,以此償還已到期的貸款或貸款利息,通過這種方式金融機構(gòu)就可以達到按時收回已到期貸款的目的,不僅避開了“借新還舊”和以貸收息,而且可以掩蓋不良貸款。通用的另一種方式也可以叫“拆東墻補西墻”,是指借款人先與其他金融機構(gòu)或者企業(yè)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將新的借款用來償還原借款的金融機構(gòu)前期即將要到期的貸款和利息,還清原貸款金融機構(gòu)前期的貸款和利息后再次與其續(xù)貸款,以此續(xù)貸款歸還其他金融機構(gòu)或企業(yè)的借款。通過這兩種目前普遍的方式,從法律角度研究“借新還舊”和以貸收息對相應借款糾紛有很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本文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論述“借新還舊”的基本理論,主要從“借新還舊”的概念、法律性質(zhì)、成因、存在的合理性、影響及風險來介紹,對“借新還舊”相關概念進行界定。第二部分探討的是如何認定“借新還舊”。首先論述四個筆者認為的同意標準,其次就幾項特殊情形進行分析。第三部分研究“借新還舊”擔保的法律問題及其處理!敖栊逻舊”借款合同本身效力存在“有效說”和“無效說”兩種觀點!敖栊逻舊”保證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效力主要受到主合同的影響!敖栊逻舊”抵押也需要注意幾個相關問題,筆者將在此部分進行展開。第四部分提出了”借新還舊”風險防范機制的構(gòu)建,主要從完善《貸款通則》的修改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立法,和構(gòu)建“借新還舊”貸款操作規(guī)范和監(jiān)督機制兩大方向入手,提出筆者認為有建設性意義的相關措施。
【關鍵詞】:“借新還舊” 保證責任借款合同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3
【目錄】:
- 中文摘要2-4
- Abstract4-9
- 導言9-12
- 一、問題的提出9
-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9
- 三、文獻綜述9-10
- 四、主要研究方法10-11
- 五、論文結(jié)構(gòu)11
- 六、論文主要創(chuàng)新與不足11-12
- 第一章 “借新還舊”的基本理論12-21
- 第一節(jié) “借新還舊”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質(zhì)12-17
- 一、 “借新還舊”的概念12
- 二、法律性質(zhì)現(xiàn)有觀點12-14
- 三、本文觀點14-17
- 第二節(jié) “借新還舊”的成因及其利弊分析17-21
- 一、 “借新還舊”的成因17-18
- 二、 “借新還舊”存在的合理性18-19
- 三、 “借新還舊”的影響19-21
- 第二章 “借新還舊”的認定及法律問題處理21-40
- 第一節(jié) “借新還舊”的認定標準21-23
- 一、前后兩個借款合同主體一致21-22
- 二、 前一個借款合同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22
- 三、借款人認可的原因而不能歸還22
- 四、前后兩個借款合同關系密切22-23
- 五、借貸雙方達成 “借新還舊”的合意23
- 第二節(jié) “借新還舊”特殊情形的認定23-25
- 一、先還后借情形的認定23
- 二、借一還多與借多還一情形的認定23-24
- 三、部分新貸被用于 “借新還舊”的認定24
- 四、債權(quán)人不一致的情形24
- 五、債務人不一致情形24-25
- 六、借款還款單方面被銀行扣收25
- 第三節(jié) “借新還舊”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25-29
- 一、有效說25-26
- 二、無效說26-29
- 第四節(jié) “借新還舊”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29-30
- 一、保證合同因借款合同的原因而無效29
- 二、保證合同因自身原因而無效29-30
- 第五節(jié) 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借新還舊”的情形認定30-31
- 第六節(jié) “借新還舊”中保證合同無效時保證人的責任承擔31-37
- 一、前后兩個借款合同的保證人為同一個人31-33
- 二、前后兩個借款合同的保證人不是同一個人33-35
- 三、舊的借款合同有保證人而新的借款合同沒有保證人35-36
- 四、舊的借款合同沒有保證人而新的借款合同有保證人36
- 五、商業(yè)銀行不直接貨款給原借款人,而是通過貨款給第三人,第三人又將款項周轉(zhuǎn)給原借款人用以清償貨款。36-37
- 第七節(jié) “借新還舊”中的抵押應注意的法律問題37-40
- 一、先前的抵押手續(xù)應當變更登記并盡力避免次序利益損失37
- 二、最高額抵押問題37-38
- 三、新設抵押中的問題38-40
- 第三章 “借新還舊”風險防范機制構(gòu)建40-44
- 第一節(jié) “借新還舊”的風險41-42
- 一、風險之一:保證擔保下 “借新還舊”的法律風險。41
- 二、風險之二:抵押擔保下 “借新還舊”的 “惡意抵押”的風險。41-42
- 三、風險之三:辦理 “借新還舊”會計操作不規(guī)范產(chǎn)生的法律風險42
- 第二節(jié) 完善貸款通則的修改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立法42-43
- 一、建立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方向和政策導向下的 “借新還舊”貸款事前評估42-43
- 二、建立企業(yè)經(jīng)營發(fā)展狀況下的 “借新還舊”貸款事前評估。43
- 第三節(jié) 構(gòu)建 “借新還舊”貸款操作規(guī)范和監(jiān)督機制43-44
- 一、把握 “借新還舊”的操作規(guī)范,避免保證人的抗辯。43
- 二、對抵押人的到期債務進行審查,,降低抵押物變更的風險。43-44
- 三、將 “借新還舊”貸款單獨開設賬戶,單獨核算。44
- 結(jié)語44-45
- 參考文獻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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