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的銜接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3-11-04 12:08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航空事業(yè)高速發(fā)展的同時,危害航空飛行安全的問題也是日益增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對這些危害民航飛行安全的犯罪做出了反應,制定一系列的國際公約,欲達到預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我國作為公約的簽署國,有義務實現(xiàn)國內刑事立法和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的同步性。2010年《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的通過標志著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現(xiàn)代化的開始,面對現(xiàn)代高速發(fā)展的科技社會,犯罪形式的多樣化、科技化和“智能化”。原有的航空安保公約可能已經(jīng)不能完全覆蓋現(xiàn)有的犯罪形式,雖然《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還沒有生效,但是它對于我國關于航空犯罪的刑事立法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诖,本文通過對傳統(tǒng)的三大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民航犯罪的規(guī)定進行一個梳理,并闡明新形勢下三大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的不足。深入探討2010年通過的《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基于社會風險理論下,得出現(xiàn)代民航刑事立法特點:犯罪預備實行化、幫助行為正犯化、刑罰處罰前置化。立足于公約,探討我國刑法在于公約銜接問題上存在的問題,并在今后關于民航犯罪立法方面,公約對我國刑法銜接的具有的啟示意義,提出威脅罪和暴行罪的罪名構想,以期為我國完善預防和懲治...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的背景
1.1.1 研究的緣起
1.1.2 研究的目的
1.2 相關研究綜述
1.2.1 國內研究綜述
1.2.2 國外研究綜述
1.3 研究方法與研究意義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意義
第二章 傳統(tǒng)三大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的民航犯罪
2.1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制定歷史背景
2.2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關于民航犯罪的規(guī)定
2.2.1 1963年《東京公約》的民航犯罪
2.2.2 1970年《海牙公約》的民航犯罪
2.2.3 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和1988年《蒙特利爾議定書》的民航犯罪
2.3 新形勢下三大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民航犯罪規(guī)定的不足
2.4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的現(xiàn)代化——《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的通過
2.4.1 《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制定的背景和過程
2.4.2 《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關于民航犯罪的主要內容
2.4.3 《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關于民用航空犯罪的突破及爭議
第三章 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銜接的理論分析
3.1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一般理論
3.2 國際民用航空安保公約在我國適用的模式
3.3 風險社會理論下民用航空犯罪的立法趨勢
3.3.1 犯罪預備實行化
3.3.2 幫助行為正犯化
3.3.3 刑罰處罰前置化
第四章 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銜接的實務分析
4.1 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的具體銜接
4.2 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銜接的思考
4.2.1 國內民航刑事立法應包含公約中內容
4.2.2 具體罪名的設定可與公約不一致
4.2.3 國內民航刑事立法應追求嚴而不厲
4.3 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銜接的建議
4.3.1 設立威脅罪的構想
4.3.2 設立暴行罪的構想
總結與展望
參考文獻
致謝
在校期間的研究成果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本文編號:3860276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的背景
1.1.1 研究的緣起
1.1.2 研究的目的
1.2 相關研究綜述
1.2.1 國內研究綜述
1.2.2 國外研究綜述
1.3 研究方法與研究意義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意義
第二章 傳統(tǒng)三大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的民航犯罪
2.1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制定歷史背景
2.2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關于民航犯罪的規(guī)定
2.2.1 1963年《東京公約》的民航犯罪
2.2.2 1970年《海牙公約》的民航犯罪
2.2.3 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和1988年《蒙特利爾議定書》的民航犯罪
2.3 新形勢下三大國際航空安保公約中民航犯罪規(guī)定的不足
2.4 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的現(xiàn)代化——《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的通過
2.4.1 《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制定的背景和過程
2.4.2 《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關于民航犯罪的主要內容
2.4.3 《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關于民用航空犯罪的突破及爭議
第三章 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銜接的理論分析
3.1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一般理論
3.2 國際民用航空安保公約在我國適用的模式
3.3 風險社會理論下民用航空犯罪的立法趨勢
3.3.1 犯罪預備實行化
3.3.2 幫助行為正犯化
3.3.3 刑罰處罰前置化
第四章 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銜接的實務分析
4.1 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的具體銜接
4.2 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銜接的思考
4.2.1 國內民航刑事立法應包含公約中內容
4.2.2 具體罪名的設定可與公約不一致
4.2.3 國內民航刑事立法應追求嚴而不厲
4.3 我國民航刑事立法與國際航空安保公約銜接的建議
4.3.1 設立威脅罪的構想
4.3.2 設立暴行罪的構想
總結與展望
參考文獻
致謝
在校期間的研究成果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
本文編號:386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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