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的劃分
發(fā)布時間:2023-03-11 21:17
2015年3月,施行了15年之久的立法法作出修改后,明確給予了設區(qū)的市地方性法規(guī)立法權,地方立法的主體數(shù)量就因此而急劇增長,這就讓早就隱藏著的立法權限劃分不太合理的問題更加暴露出來。十八屆四中全會打開全面法治的新時代,法律上升成治理國家的善政之工具,合理的社會也呼求制定良好之法。為了更好地使立法變成推動和指導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力量,就必須把做好立法工作放置在前提地位,同時還需要大大提高立法過程的民主含量。如果用頂層設計和現(xiàn)實需求的雙重角度去全面考察立法,可以輕易發(fā)現(xiàn)我國的各級地方立法主體互相之間還存在著一些矛盾之處,比較顯著地表現(xiàn)在:作為地方人大常設機構的常委會,不管在法律明文規(guī)定還是在實踐操作中,都享有著幾乎與地方人大等同的權限,二者缺少必要和清晰的邊界。更為擔憂的狀況是,在地方立法當中人大漸漸趨向形式化,常委會常常獨自占用行使立法權,這個態(tài)勢似乎沒有得到應有重視。為了讓現(xiàn)時的地方立法制度變得更加完善,提前應對立法主體劇增后地方立法權的更好行使構建制度支撐,就很有必要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合理地屆分相關立法權限。本文首先簡要地介紹了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的立法權限,并簡單歸納分析了圍繞劃...
【文章頁數(shù)】:5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綜述
(三)研究思路和本文結構
一 地方立法權限劃分概述
(一)立法權限劃分的界定
(二)地方立法權限劃分的原則
(三)地方立法權限劃分的制約因素
(四)地方立法權限劃分的意義
二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的考察
(一)建國初期地方立法權運行狀況
(二)憲法關于地方立法權限的規(guī)定
(三)地方組織法對地方立法權限的設定
(四)立法法的規(guī)定及地方立法權運行狀況
三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劃分面臨的問題
(一)地方人大常委會立法權過度擴張
(二)地方人大立法權流于形式
(三)立法權限劃分存在模糊性
四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劃分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劃分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二)地方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條件優(yōu)越于地方人大
(三)對地方人大立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五 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劃分的對策
(一)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劃分的法律規(guī)定
(二)改革地方人大的會議制度
(三)優(yōu)化地方人大的機構設置
(四)強化對地方人大立法的監(jiān)督
(五)提高代表大會立法的積極性和能力
結論
致謝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760264
【文章頁數(shù)】:5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論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綜述
(三)研究思路和本文結構
一 地方立法權限劃分概述
(一)立法權限劃分的界定
(二)地方立法權限劃分的原則
(三)地方立法權限劃分的制約因素
(四)地方立法權限劃分的意義
二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的考察
(一)建國初期地方立法權運行狀況
(二)憲法關于地方立法權限的規(guī)定
(三)地方組織法對地方立法權限的設定
(四)立法法的規(guī)定及地方立法權運行狀況
三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劃分面臨的問題
(一)地方人大常委會立法權過度擴張
(二)地方人大立法權流于形式
(三)立法權限劃分存在模糊性
四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劃分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劃分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二)地方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條件優(yōu)越于地方人大
(三)對地方人大立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五 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劃分的對策
(一)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劃分的法律規(guī)定
(二)改革地方人大的會議制度
(三)優(yōu)化地方人大的機構設置
(四)強化對地方人大立法的監(jiān)督
(五)提高代表大會立法的積極性和能力
結論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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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76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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