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的航運行政立法行為
發(fā)布時間:2022-02-16 14:41
本文分析了航運行政立法的價值趨向、功能,立法規(guī)則,航運市場運行機制與政府干預的雙重缺陷,以及我國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現(xiàn)狀與不足,在此基礎上,論述了航運市場機制與政府航運行政立法的關系與優(yōu)化選擇,并采用法律經濟分析學的理論與方法,通過對航運行政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反推政府航運行政立法的合理性,而且結合我國航運體制改革的終極目標和發(fā)達國家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先進經驗與做法,對我國政府航運行政立法的理性運作提出了一些發(fā)展建議。
【文章來源】:大連海事大學遼寧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8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1章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概述
1.1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概念與性質
1.1.1 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概念
1.1.2 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性質
1.2 政府航運行政法規(guī)與行政規(guī)章的涵義與性質
1.2.1 航運行政法規(guī)的涵義與性質
1.2.2 航運行政規(guī)章的涵義與性質
1.3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規(guī)范的價值目標
1.3.1 目的性價值
1.3.2 工具性價值
1.4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功能和作用
1.4.1 政府航運意志形成和表達途徑
1.4.2 協(xié)調航運經濟關系功能
1.4.3 指導未來的預測功能
1.5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立法規(guī)則
1.5.1 “法律優(yōu)越”與“法律保留”
1.5.2 “裁量行為”與“羈束行為”
1.5.3 邊際效益與效益最大化
1.5.4 民主決策與科學決策
第2章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與航運市場經濟行為的關系
2.1 政府航運行政干預與航運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關系
2.1.1 航運市場經濟機制
2.1.2 政府航運行政干預
2.1.3 航運市場機制自我運行與政府航運行政干預度的確定
2.2 政府航運行政法與航運市場主體法的平衡問題
2.2.1 航運行政法與航運市場主體法法律結構類比
2.2.2 航運行政法與航運市場主體法功能互補
2.2.3 航運行政法與航運市場主體法供給度平衡
第3章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新視野與法律經濟分析
3.1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權范圍界定的新動向
3.1.1 WTO對政府航運行政立法權范圍的影響
3.1.2 中間調節(jié)機制對政府航運行政立法權范圍的影響
3.1.3 非權力政府航運行政行為對政府航運行政立法權范圍的影響
3.2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法律經濟分析
3.2.1 法律經濟分析學基本理論
3.2.2 法律經濟分析學的分析方法
3.2.3 對法律經濟分析學的評析
第4章 我國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現(xiàn)狀與不足
4.1 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現(xiàn)狀
4.2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存在的不足
4.2.1 航運行政立法泛化
4.2.2 航運市場主體法供給不足
第5章 國外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發(fā)展及對我國政府的借鑒作用
5.1 美國政府的航運行政立法行為
5.1.1 美國航運行政立法的沿革
5.1.2 美國航運行政立法的特征
5.2 歐盟的航運管理立法行為
5.2.1 歐盟基本航運管理法律制度
5.2.2 歐盟航運管理立法的特征
5.3 國外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對我國政府的借鑒作用
5.3.1 現(xiàn)實主義與理想主義結合
5.3.2 體現(xiàn)現(xiàn)代航運行政法的價值趨向
5.3.3 政策與法律統(tǒng)一性
5.3.4 法律經濟分析方法
5.3.5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
5.4 我國政府航運行政立法的發(fā)展與建議
5.4.1 完善航運行政立法程序
5.4.2 控制行政裁量權的創(chuàng)設
5.4.3 航運行政法的制定相對滯后于航運市場主體法
5.4.4 正確界定公私法的調整邊界
5.4.5 注重對市場主體平等與自由權利的保護
5.4.6 注重航運競爭法中的合理性原則
5.4.7 發(fā)揮社會立法資源優(yōu)勢
結論
攻讀學位期間公開發(fā)表的論文
致謝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628149
【文章來源】:大連海事大學遼寧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8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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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1章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概述
1.1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概念與性質
1.1.1 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概念
1.1.2 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性質
1.2 政府航運行政法規(guī)與行政規(guī)章的涵義與性質
1.2.1 航運行政法規(guī)的涵義與性質
1.2.2 航運行政規(guī)章的涵義與性質
1.3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規(guī)范的價值目標
1.3.1 目的性價值
1.3.2 工具性價值
1.4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功能和作用
1.4.1 政府航運意志形成和表達途徑
1.4.2 協(xié)調航運經濟關系功能
1.4.3 指導未來的預測功能
1.5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立法規(guī)則
1.5.1 “法律優(yōu)越”與“法律保留”
1.5.2 “裁量行為”與“羈束行為”
1.5.3 邊際效益與效益最大化
1.5.4 民主決策與科學決策
第2章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與航運市場經濟行為的關系
2.1 政府航運行政干預與航運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關系
2.1.1 航運市場經濟機制
2.1.2 政府航運行政干預
2.1.3 航運市場機制自我運行與政府航運行政干預度的確定
2.2 政府航運行政法與航運市場主體法的平衡問題
2.2.1 航運行政法與航運市場主體法法律結構類比
2.2.2 航運行政法與航運市場主體法功能互補
2.2.3 航運行政法與航運市場主體法供給度平衡
第3章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新視野與法律經濟分析
3.1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權范圍界定的新動向
3.1.1 WTO對政府航運行政立法權范圍的影響
3.1.2 中間調節(jié)機制對政府航運行政立法權范圍的影響
3.1.3 非權力政府航運行政行為對政府航運行政立法權范圍的影響
3.2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法律經濟分析
3.2.1 法律經濟分析學基本理論
3.2.2 法律經濟分析學的分析方法
3.2.3 對法律經濟分析學的評析
第4章 我國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現(xiàn)狀與不足
4.1 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現(xiàn)狀
4.2 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存在的不足
4.2.1 航運行政立法泛化
4.2.2 航運市場主體法供給不足
第5章 國外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的發(fā)展及對我國政府的借鑒作用
5.1 美國政府的航運行政立法行為
5.1.1 美國航運行政立法的沿革
5.1.2 美國航運行政立法的特征
5.2 歐盟的航運管理立法行為
5.2.1 歐盟基本航運管理法律制度
5.2.2 歐盟航運管理立法的特征
5.3 國外政府航運行政立法行為對我國政府的借鑒作用
5.3.1 現(xiàn)實主義與理想主義結合
5.3.2 體現(xiàn)現(xiàn)代航運行政法的價值趨向
5.3.3 政策與法律統(tǒng)一性
5.3.4 法律經濟分析方法
5.3.5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
5.4 我國政府航運行政立法的發(fā)展與建議
5.4.1 完善航運行政立法程序
5.4.2 控制行政裁量權的創(chuàng)設
5.4.3 航運行政法的制定相對滯后于航運市場主體法
5.4.4 正確界定公私法的調整邊界
5.4.5 注重對市場主體平等與自由權利的保護
5.4.6 注重航運競爭法中的合理性原則
5.4.7 發(fā)揮社會立法資源優(yōu)勢
結論
攻讀學位期間公開發(fā)表的論文
致謝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62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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