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國家賠償制度的立法
發(fā)布時間:2021-08-30 07:30
國家賠償制度實施以來,取得了顯著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表現(xiàn)出一些立法中存在問題,一是國家作為賠償主體的責任淡化;二是國家賠償范圍過窄,對于國家賠償責任的免責情形規(guī)定籠統(tǒng);三是單一的違法歸責原則容易導致賠償范圍過于狹窄,違法歸責原則也存在現(xiàn)實中的不可操作性;四是目前國家賠償?shù)姆ǘㄙr償標準和直接損失賠償標準過低;五是目前的國家賠償程序不便于受害人獲得賠償,確認難、申訴難、決定難、執(zhí)行難是主要問題;六是國家追償制度規(guī)定不明。 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糾正:突出國家的賠償主體責任,國家財政代表國家支付賠償費用時,應以國家財政的整體為后盾,而不是各級財政單獨賠償;修改國家焙償法配套制度,扭轉(zhuǎn)國家賠償很大程度上變成了義務機關賠償?shù)牟徽>置。國家賠償范圍的國家致害行為,應該包括立法賠償,軍事賠償;行政賠償中應該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引起的賠償;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應有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即“不作為”;行政賠償中應增加有關對公有公共設施管理不善造成損害的國家賠償責任。司法賠償中,刑事賠償?shù)姆秶鷳獢U大到錯誤地監(jiān)視居住或取保候?qū)?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賠償范圍應擴大到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和判決...
【文章來源】:安徽大學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4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關于國家賠償責任主體的完善
(一) 國家財政支付國家賠償費用時的整體性
(二) 國家賠償費用申請核撥的強制性
二、關于國家賠償范圍的完善
(一) 國家賠償范圍的分類及存在問題
(二) 對國家賠償范圍的立法完善
三、關于國家賠償歸責原則的完善
(一) 歸責原則
(二) 國家賠償法中的歸責原則
(三) 關于我國國家賠償法的歸責原則
四、關于國家賠償標準的完善
(一) 我國國家賠償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 我國國家賠償標準的完善
五、關于國家賠償程序的完善
(一) 先行處理程序問題及其完善
(二) 確認程序問題及其完善
(三) 法院的決定程序問題及其完善
六、關于國家追償制度的完善
(一) 國家追償?shù)某绦蛑贫惹啡奔捌渫晟?br> (二) 《國家賠償法》與《民法通則》有關追償規(guī)定的關系不明
(三)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的追償標準規(guī)定不明確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372353
【文章來源】:安徽大學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45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關于國家賠償責任主體的完善
(一) 國家財政支付國家賠償費用時的整體性
(二) 國家賠償費用申請核撥的強制性
二、關于國家賠償范圍的完善
(一) 國家賠償范圍的分類及存在問題
(二) 對國家賠償范圍的立法完善
三、關于國家賠償歸責原則的完善
(一) 歸責原則
(二) 國家賠償法中的歸責原則
(三) 關于我國國家賠償法的歸責原則
四、關于國家賠償標準的完善
(一) 我國國家賠償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 我國國家賠償標準的完善
五、關于國家賠償程序的完善
(一) 先行處理程序問題及其完善
(二) 確認程序問題及其完善
(三) 法院的決定程序問題及其完善
六、關于國家追償制度的完善
(一) 國家追償?shù)某绦蛑贫惹啡奔捌渫晟?br> (二) 《國家賠償法》與《民法通則》有關追償規(guī)定的關系不明
(三)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的追償標準規(guī)定不明確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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