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立法之缺憾與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1-07-03 09:17
隨著我國出入境政策逐步放開和國際交往的日益擴大,我國公民非法出入境活動不斷發(fā)展變化,外國公民偷渡入境不斷增多,現(xiàn)行法律在實踐中已初露老態(tài),出現(xiàn)很多不適應之處。對此,筆者結合多年從事反偷渡工作的實踐,通過實例調(diào)研和理論研究,對比有關國家之立法規(guī)定,采用價值分析、比較分析等方法,對我國現(xiàn)行的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立法的價值取向、體系結構等進行綜合研究,分析其存在的立法缺憾,提出立法對策。本文首先論述了我國偷渡活動的現(xiàn)狀,通過列舉歷史事件和有關數(shù)據(jù),分析了建國后我國偷渡活動的基本狀況和主要手法。從研究偷渡活動的發(fā)生原因和現(xiàn)實危害出發(fā),闡明我國妨害國(邊)境管理罪刑事立法的價值取向,進而得出反偷渡工作必須依靠綜合治理以消除其產(chǎn)生的社會、思想、經(jīng)濟根源的觀點,同時強調(diào)刑罰預防在犯罪預防體系中的突出地位,要重刑罰,但不能唯刑罰。本文第二部分在對我國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的立法與德國、日本、美國、俄羅斯、我國臺灣地區(qū)、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有關立法進行研究的基礎上,通過比較其立法體例、罪名設置、犯罪構成設計、法定刑配置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明確我國立法在各立法體系中所處的地位,查找可資完善之處。本文第三部分從...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4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序言
一、偷渡含義的界定
二、我國偷渡活動之發(fā)展變化
(一) 我國偷渡活動的由來和發(fā)展
1、建國后至80 年代初,偷渡活動主要集中在粵港邊境
2、80年代中期至90 年代初,福建沿海成為偷渡“重災區(qū)”
3、90年代中期至90 年代末,偷渡活動在全國蔓延
4、進入新世紀,偷渡活動繼續(xù)蔓延,手法不斷翻新
(二) 我國公民偷渡境外的主要手法
三、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立法之價值取向
四、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立法之比較研究
(一) 我國之立法例
(二) 有關國家和地區(qū)之立法例
(三) 比較分析
五、我國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立法之缺憾
(一) 來自宏觀層面的缺憾——罪刑設定與體系設計
1、基礎罪名的名稱和犯罪構成設計不合理
2、重出境、輕入境,犯罪體系設計存在價值取向偏差
3、組織行為劃分過細,在邏輯結構上易造成混亂
4、法定刑偏重,罪刑整體失衡
(二) 來自微觀層面的缺憾——具體罪名之不足
1、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缺少單位犯罪條款
2、《刑法》第318 條第1 款后半段第5 項規(guī)定有違罪數(shù)形態(tài)理論
3、 合法出境迂回偷渡行為如何定性存在分歧
六、完善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立法之設想
(一) 犯罪體系和罪刑關系之重構——從宏觀上予以完善
1、基礎罪名之立法完善
2、犯罪體系設計之立法完善
3、法定刑之立法完善
(二) 具體犯罪構成之補充——從微觀上予以完善
1、犯罪主體之立法完善
2、犯罪客觀方面之立法完善
3、犯罪主觀方面之立法完善
七、有關刑法條文試擬
主要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262301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4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序言
一、偷渡含義的界定
二、我國偷渡活動之發(fā)展變化
(一) 我國偷渡活動的由來和發(fā)展
1、建國后至80 年代初,偷渡活動主要集中在粵港邊境
2、80年代中期至90 年代初,福建沿海成為偷渡“重災區(qū)”
3、90年代中期至90 年代末,偷渡活動在全國蔓延
4、進入新世紀,偷渡活動繼續(xù)蔓延,手法不斷翻新
(二) 我國公民偷渡境外的主要手法
三、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立法之價值取向
四、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立法之比較研究
(一) 我國之立法例
(二) 有關國家和地區(qū)之立法例
(三) 比較分析
五、我國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立法之缺憾
(一) 來自宏觀層面的缺憾——罪刑設定與體系設計
1、基礎罪名的名稱和犯罪構成設計不合理
2、重出境、輕入境,犯罪體系設計存在價值取向偏差
3、組織行為劃分過細,在邏輯結構上易造成混亂
4、法定刑偏重,罪刑整體失衡
(二) 來自微觀層面的缺憾——具體罪名之不足
1、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缺少單位犯罪條款
2、《刑法》第318 條第1 款后半段第5 項規(guī)定有違罪數(shù)形態(tài)理論
3、 合法出境迂回偷渡行為如何定性存在分歧
六、完善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立法之設想
(一) 犯罪體系和罪刑關系之重構——從宏觀上予以完善
1、基礎罪名之立法完善
2、犯罪體系設計之立法完善
3、法定刑之立法完善
(二) 具體犯罪構成之補充——從微觀上予以完善
1、犯罪主體之立法完善
2、犯罪客觀方面之立法完善
3、犯罪主觀方面之立法完善
七、有關刑法條文試擬
主要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26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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