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試用期需了解的法律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5-02-01 20:19
<正>一、單位能隨意延長試用期嗎?《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只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公司在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3個月試用期內(nèi),未提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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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能隨意延長試用期嗎?
二、試用期內(nèi)單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嗎?
本文編號:402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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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用期內(nèi)單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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