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將勞動者被行政處罰作為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情形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發(fā)布時間:2021-12-01 21:40
<正>【案例】張某于2002年3月入職某公司,后于2012年3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3年5月,張某因毆打其妻子和案外人程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及罰款300元。張某委托其同事以"家中有急事處理"為由向公司提交請假單申請帶薪假,請假時間主要為其被拘留期間。公司主管負責人未予批準,張某因被行政拘留未能上班。同年6月,公司以張某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以及拘留期間曠工的行為
【文章來源】: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2019,(09)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案例】
【評析】
本文編號:352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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