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法律問題研究
本文關鍵詞: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法律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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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強險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以下簡稱“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系指交通事故的受害第三人,作為交強險合同外的第三人,依據(jù)交強險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直接對保險人享有的保險補償請求權。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是交強險制度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內容,只有賦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才能真正實現(xiàn)其保護受害第三人的立法宗旨。遺憾的是,我國現(xiàn)行《保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都未賦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立法上的缺陷導致司法實踐中執(zhí)法標準的混亂,常常會出現(xiàn)同一案件事實兩種以上的不同判決結果,嚴重損害司法權威。有鑒如此,以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為題對交強險制度進行系統(tǒng)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本文以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為核心,沿著“權利價值——權利性質——權利主體——權利行使——權利救濟”這樣一個邏輯思路分為五章展開論述,在借鑒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交強險立法經(jīng)驗基礎上,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立法與司法相比較,對我國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有關理論問題進行了研究,并嘗試對完善我國交強險立法提出建議。 第一章論述了賦予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的必要性。任意責任保險嚴守分離原則,堅持損害賠償責任關系與責任保險關系相互脫離,是以保護被保險人為中心保險制度體系;而交強險是以保護受害第三人為中心的保險制度體系,交強險是脫離分離原則的窠臼,并承載著以保護受害第三人利益為己任的新的保險制度,實現(xiàn)了從理論基礎到立法技術上的變革。在強化受害第三人保護方面,各個國家和地區(qū)立法在嘗試了各種可能的選擇之后,最終都選擇賦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研究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產(chǎn)生與確立的過程發(fā)現(xiàn):責任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加強,為賦予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提供了可能;合同相對性原理的合理修正,豐富和發(fā)展了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理論,同時也為賦予交強險直接請求權奠定了堅實的法理基礎;責任保險的發(fā)展進化,強調保護受害第三人利益,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理念,成為確立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的必然選擇。如果不賦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其合法利益難以得到應有的保護,其保險索賠成本會大大增加,索賠過程會更漫長,同時也破壞交強險制度的完整性。賦予交強險直接請求權,能保證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救治,能充分發(fā)揮交強險制度的及時救濟功能,能進一步體現(xiàn)直接請求權的公平、效率和安全的法律價值。 第二章分析論證了直接請求權的法律性質。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性質上有三種不同的觀點:獨立性質說、侵權損害請求權說和保險補償請求權說。鑒于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以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基礎和起點,并通過交強險合同最終實現(xiàn),其性質上應屬于保險補償請求權。交強險直接請求權以損害賠償責任為前提,以損害賠償范圍為歸依,具有寄生性。其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應優(yōu)先得到滿足。直接請求權是保險補償請求權,應受保險合同約束,保險人理應依法享有抗辯權,其與保險補償請求權競合時,應優(yōu)先得到滿足,但被保險人優(yōu)先于保險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損害賠償義務時,被保險人仍享有保險補償請求權,但是,二者請求的總和應以責任險額為限。 第三章討論了直接請求權主體問題。直接請求權主體就是受害第三人,受害第三人是“受害人”和“第三人”的結合體。目前我國交強險只保護車下人員,對于車上人員未納入交強險保護范圍,嚴重背離了我國交強險“廣覆蓋”的指導思想。借鑒域外立法經(jīng)驗,應將交通事故責任人以外的受害人都納入交強險的保護范圍,不僅保護車下人員,還應保護車上人員;不僅保護直接受害人,還應保護間接受害人。受害第三人對保險人享有保險補償請求權、墊付搶救費用請求權等項權利;但同時也負擔通知義務、證明義務、減損義務、受領義務和協(xié)助追償義務。 第四章論述了直接請求權的行使問題。直接請求權行使的義務主體就是承保交強險的保險人以及未依法投保的投保義務人。鑒于交強險應當禁止重復投保,所以在單車肇事時賠償?shù)牧x務主體是特定的。在多車肇事時,較為合理的解決思路是依照事故責任的大小分擔賠償責任。投保了交強險的機動車,在發(fā)生保險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人依據(jù)交強險合同約定向請求權人承擔保險補償責任。在我國有限的交強險資源的情況下,直接請求權的行使內容應僅限于人身損失,并且應當是物質性人身損害,即人身傷亡,而財產(chǎn)損失和精神性損害不應成為直接請求權的行使內容。直接請求權的行使應當受到交強險責任限額(包括總限額和各分項限額)、保險人的抗辯權以及索賠時效的限制。 第五章闡述了直接請求權的司法救濟問題。在司法救濟過程中,各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分別為:受害第三人是原告,致害人(被保險人)是被告,保險人應該列為共同被告。將保險人單獨作為被告,或者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者不列為訴訟參與人,甚至認為保險人的訴訟地位不確定,應隨原告的意志而定等觀點都存在理論上的偏差,不利于保護受害第三人的利益。受害第三人負有證明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且肇事機動車已投保了交強險,自己因事故所遭受的損害等事項的舉證責任,被保險人負責對受害人的過失或故意舉證,保險人則要對被保險人免責或者減責的抗辯事由、受害人怠于履行減損義務而增加的損失、夸大的損失和未盡配合義務而導致的損失等抗辯理由舉證。交強險在保護受害第三人的同時,也賦予保險人以追償權,以維持當事人利益的平衡。雖然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法律會強制保險人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但保險人在墊付后就有權利向應當承擔責任的主體追償。目前多國和地區(qū)立法都規(guī)定了保險人的此項追償權,我國的追償權制度尚不健全,應在借鑒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先進經(jīng)驗的基礎上進行完善。
【關鍵詞】:交強險 直接請求權 侵權責任 責任保險 受害第三人
【學位授予單位】:武漢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2.284
【目錄】:
- 論文創(chuàng)新點5-7
- 中文摘要7-10
- ABSTRACT10-17
- 引言17-21
- 一、選題意義17-19
- 二、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和發(fā)展趨勢19-20
- 三、研究方法20-21
- 第一章 賦予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的必要性21-68
- 第一節(jié) 域外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的確立情況21-30
- 一、分離原則及其在交強險的局限性21-24
- 二、域外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的確立過程24-28
- 三、賦予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的意義28-30
- 第二節(jié) 我國交強險立法缺失直接請求權30-48
- 一、我國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立法現(xiàn)狀及其與實踐的悖論31-39
- 二、直接請求權缺失的原因分析39-45
- 三、直接請求權缺失所生之弊端45-48
- 第三節(jié) 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確立的理論背景48-58
- 一、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修正48-52
- 二、責任保險的發(fā)展進化52-55
- 三、保險社會功能的擴張55-58
- 第四節(jié) 直接請求權的價值意蘊58-66
- 一、公平價值59-60
- 二、效率價值60-63
- 三、安全價值63-66
- 本章小結66-68
- 第二章 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的法律性質68-109
- 第一節(jié) 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法律性質的爭議及評述68-76
- 一、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法律性質的爭議69-73
- 二、交強險直接請求權就是保險補償請求權73-76
- 第二節(jié) 交強險直接請求權與侵權責任76-95
- 一、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應以損害賠償責任為前提76-86
- 二、交強險直接請求權以損害賠償?shù)姆秶鸀闅w依86-93
- 三、交強險直接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競合93-95
- 第三節(jié) 交強險直接請求權與保險合同95-107
- 一、交強險直接請求權應忠實于交強險合同95-100
- 二、保險人應享有保險合同的抗辯權100-104
- 三、交強險直接請求權與保險補償請求權的競合104-107
- 本章小結107-109
- 第三章 交強險直接請求權主體109-131
- 第一節(jié) 交強險受害第三人基本理論109-114
- 一、第三人及利他合同109-110
- 二、交強險受害第三人的法律地位110-114
- 第二節(jié) 交強險受害第三人的范圍114-126
- 一、我國交強險受害第三人范圍的現(xiàn)狀及缺陷114-118
- 二、域外交強險受害第三人范圍的立法比較118-123
- 三、域外立法對我國的啟示123-126
- 第三節(jié) 交強險受害第三人的權利和義務126-130
- 一、受害第三人的權利126-127
- 二、受害第三人的義務127-130
- 本章小結130-131
- 第四章 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的行使131-168
- 第一節(jié) 直接請求權行使的義務主體131-137
- 一、直接請求權的義務主體應當是有經(jīng)營交強險資格的保險人131-133
- 二、直接請求權的義務主體為承保肇事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人133-136
- 三、交強險投保義務人在特殊情況下成為直接請求權的義務主體136-137
- 第二節(jié) 直接請求權行使的條件137-150
- 一、肇事機動車投保了交強險137-139
- 二、發(fā)生交通事故且肇事機動車駕駛人應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139-146
- 三、致害人的賠償責任屬于交強險的保險責任范圍146-150
- 第三節(jié) 直接請求權行使的程序、內容及限制150-166
- 一、直接請求權行使的程序150-155
- 二、直接請求權行使的內容155-159
- 三、直接請求權行使的限制159-166
- 本章小結166-168
- 第五章 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的司法救濟168-190
- 第一節(jié) 交強險糾紛相關主體的訴訟地位168-177
- 一、目前理論和實務的主要觀點169-171
- 二、關于保險人訴訟地位觀點的評析171-173
- 三、保險人作為共同被告參與訴訟是最佳選擇173-177
- 第二節(jié) 交強險訴訟中的舉證責任177-180
- 一、受害第三人的舉證責任177-179
- 二、被保險人的舉證責任179-180
- 三、保險人的舉證責任180
- 第三節(jié) 救濟之救濟——保險人的追償權180-188
- 一、責任保險中保險人的追償權180-183
- 二、域外交強險立法中保險人的追償權183-186
- 三、我國交強險保險人追償權立法現(xiàn)狀、缺陷以及完善建議186-188
- 本章小結188-190
- 結語190-192
- 附錄:構建我國交強險直接請求權立法建議稿192-196
- 參考文獻196-214
- 攻博期間發(fā)表論文214-215
- 致謝21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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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79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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