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6-20 10:09
本文關鍵詞: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間資本日益豐富卻不能有序流動,社會經濟發(fā)展中的強烈金融需求受到傳統(tǒng)金融體制的嚴重制肘,暗潮洶涌的民間金融仍然在泥沼與困局中掙扎求索,潛藏其中的巨大風險已經瀕臨潰決的邊緣。中國的金融監(jiān)管究竟是收是放,大量的民間借貸到底何去何從,成為法律理論與實踐研究領域內迫在眉睫的重要課題。我們亟需通過科學合理的法律制度設計來實現(xiàn)金融管制的適度放松與行政干預的逐步弱化,進一步賦予民商事主體真正的借貸自由,承認并培植多元化的非吸儲類放貸人主體,針對我國金融發(fā)展中長期存在的“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兩難困局積極尋求破解之道。本文的研究正是以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為對象,希望通過對其理論基礎和具體制度的全面、深入剖析,讓這一原本長期陷于空白與沉默的法律領域生動、豐富起來,提高我國放貸人立法、執(zhí)法、司法水平,促進放貸人朝著多元化、層次化的方向不斷發(fā)展壯大,最終構建起適合我國國情的普惠性金融體系,滿足現(xiàn)實中不斷增長的各種金融需求,實現(xiàn)國民經濟的全面、協(xié)調與可持續(xù)發(fā)展。 非吸儲類放貸人,是指不吸收公眾存款,以自有資金或借入資金面向公眾從事專業(yè)放貸業(yè)務的營利性組織或個人。我國目前的放貸人體系主要由金融機構類放貸人、非金融機構類放貸人、非法人型放貸人這三個層次的十種主體構成。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調整的是非吸儲類放貸人在設立、組織、活動、終止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它作為一國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公私法交融性、組織法與行為法的復合性、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綜合性、法律規(guī)范的多層次性,同時還兼有國別性與國際性。我們可以從市場與政府失靈理論下的雙重矯正、成本收益理論下的誘致性制度變遷、法與金融理論下的內生性制度約束等方面來認識其理論基礎。它的建立健全對于放貸人商事主體權益的確認與保護、商事行為模式的指引與規(guī)范以及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賦權與控權都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國的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在放貸主體、放貸許可、放貸利率、放貸監(jiān)管以及放貸人市場退出等重要方面,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之處。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歷史悠久,經歷了萌芽期、發(fā)展期、成熟期、低潮期后發(fā)展至今,仍然存在著制度體系不完善、市場準入門檻過高、監(jiān)管制度針對性不強、市場退出制度缺失等許多不足之處。目前,我國應適當降低放貸人的準入門檻以回應經濟發(fā)展的現(xiàn)實需求,在針對不同層次放貸人進行差異化監(jiān)管的同時建立科學合理的放貸人市場退出機制,從而立足具體國情盡快構建起放貸人法律制度體系。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的法律制度建設,應當秉承以尊重金融自由為前提,以保障金融安全為基礎,以提高金融效率為重心,以促進金融公平為導向的金融和諧價值觀;遵循金融權利平等原則、借貸雙方意思自治原則、營利確認及保護原則、金融風險控制原則以及借款人強制保護原則等五項基本原則;根據(jù)中央和地方放貸人規(guī)范保護的需要和特點,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結合的方式,以專門、統(tǒng)一的放貸人基本法為核心,同時輔之以其它相關單行法律法規(guī)作為內容與體系補充的混合型立法模式。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體系,主要由市場準入法律制度、運營監(jiān)管法律制度、市場退出法律制度三個主要部分構成。 我國宜采取以準則主義為主、行政許可主義為輔的混合主義立法原則,建立起由一般市場準入法律制度、特殊市場準入法律制度和涉外市場準入法律制度構成的非吸儲類放貸人市場準入法律制度體系。首先,應當通過轉變準入監(jiān)管理念、制定《商事登記法》、消除所有制歧視、實行登記分離、促進登記便捷、強化信息公開等手段優(yōu)化一般市場準入制度;其次,應當由銀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作為金融機構類放貸人的準入監(jiān)管機關,另由地方金融辦作為非金融機構類放貸人以及非法人型放貸人的準入監(jiān)管機關,并從機構準入、人員準入、業(yè)務準入三個方面完善我國放貸人的特殊市場準入制度。再者,完善放貸人涉外市場準入的立法體例,由限制性準入監(jiān)管向審慎性準入監(jiān)管理念轉變,加快具體準入制度的調整與優(yōu)化。 我國應轉變對放貸人的運營監(jiān)管理念,從單一的行政化監(jiān)管轉為聯(lián)動的市場化監(jiān)管,從保守審慎監(jiān)管轉為有限審慎及非審慎監(jiān)管,實現(xiàn)業(yè)務合規(guī)性監(jiān)管與風險導向性監(jiān)管有機結合。其次,采取“大統(tǒng)一小分權”的差異化、層次化監(jiān)管模式,實現(xiàn)監(jiān)管層次上的統(tǒng)分結合、監(jiān)管對象上的明確區(qū)分以及監(jiān)管力度上的輕重有別,構建起中央牽頭監(jiān)管、地方協(xié)同監(jiān)管、機構內控監(jiān)管、社會獨立監(jiān)管、行業(yè)自律監(jiān)管“五位一體”多元分層的立體型放貸人監(jiān)管格局。再者,轉變重外控輕內控的傳統(tǒng)理念,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強化內控制度體系的建設與落實,從資本約束、利率控制和信息披露三個方面進行外部監(jiān)管制度的具體完善。 放貸人市場退出可以分為主動退出與被動退出兩種類型,主要有解散、撤銷、破產三種退出方式。金融機構類放貸人的市場退出,宜采用行政與法院相結合的二元主導模式;非金融機構類放貸人以及非法人型放貸人的市場退出,宜采用法院主導模式。我國應在放貸人基本法中明確以一般企業(yè)破產法作為放貸人市場退出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時針對不同放貸人的自身特點分別制定有關金融機構破產以及個人破產的特別法以輔助適用,建立起以一般企業(yè)破產法為中心,以金融機構以及個人破產法為兩翼的市場退出法律體系,從風險預警、風險救助、破產程序以及退出問責等四個主要方面進行具體的制度完善。
【關鍵詞】:非吸儲類放貸人 基礎理論 立法模式 市場準入 運營監(jiān)管 市場退出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D922.282
【目錄】: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12
- 導論12-27
- 一、 選題根據(jù)12-16
- 二、 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及其評析16-22
- 三、 研究思路與主要研究方法22-24
- 四、 本文可能的創(chuàng)新之處24-27
- 第一章 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論27-47
- 第一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概念界定27-33
- 一、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內涵27-30
- 二、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外延30-32
- 三、 非吸儲類放貸人與相關概念的辨析32-33
- 第二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本質屬性33-37
- 一、 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內在本質34-35
- 二、 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外在特征35-37
- 第三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理論依據(jù)37-42
- 一、 市場與政府失靈理論下的雙重矯正38-39
- 二、 成本收益理論下的誘致性制度變遷39-41
- 三、 法與金融理論下的內生性制度約束41-42
- 第四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社會功能42-47
- 一、 對放貸人商事主體權益的確認與保護功能43-44
- 二、 對放貸人商事行為模式的指引與規(guī)范功能44-45
- 三、 對放貸人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賦權與控權功能45-47
- 第二章 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47-71
- 第一節(jié) 域外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現(xiàn)實考察47-56
- 一、 域外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概覽47-48
- 二、 域外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縷析48-56
- 第二節(jié)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縱橫檢視56-64
- 一、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歷史沿革56-61
- 二、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現(xiàn)狀反思61-64
- 第三節(jié) 域內外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比較分析64-71
- 一、 域內外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異同64-66
- 二、 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影響因素66-68
- 三、 域外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對我國的啟示68-71
- 第三章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總體設想71-94
- 第一節(jié)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71-79
- 一、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立法的價值多元71-75
- 二、 金融和諧:多元價值取向的對立統(tǒng)一75-79
- 第二節(jié)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79-85
- 一、 金融權利平等原則80-81
- 二、 借貸雙方意思自治原則81-82
- 三、 營利確認及保護原則82-83
- 四、 金融風險控制原則83-84
- 五、 借款人強制保護原則84-85
- 第三節(jié)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的立法模式85-94
- 一、 立法模式的含義及其影響因素86-87
- 二、 非吸儲類放貸人立法模式的不同類型87-91
- 三、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立法模式的選擇91-94
- 第四章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的市場準入法律制度94-113
- 第一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市場準入的法理分析94-98
- 一、 基本內涵94-95
- 二、 理論基礎95-96
- 三、 準入模式96-97
- 四、 制度體系97-98
- 第二節(jié) 一般市場準入法律制度98-102
- 一、 民商法對放貸人一般市場準入的調整98-99
- 二、 我國放貸人一般市場準入法律制度述評99-100
- 三、 我國放貸人一般市場準入法律制度的完善對策100-102
- 第三節(jié) 特殊市場準入法律制度102-108
- 一、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機構準入102-105
- 二、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人員準入105-107
- 三、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業(yè)務準入107-108
- 第四節(jié) 涉外市場準入法律制度108-113
- 一、 WTO與中國金融業(yè)的全面開放109-110
- 二、 我國放貸人涉外市場準入法律制度的現(xiàn)狀與完善110-113
- 第五章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的運營監(jiān)管法律制度113-135
- 第一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運營監(jiān)管理論113-120
- 一、 監(jiān)管理念113-116
- 二、 監(jiān)管模式116-118
- 三、 監(jiān)管體系118-120
- 第二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內部控制制度120-125
- 一、 轉變重外控輕內控的傳統(tǒng)理念121
- 二、 完善利益制衡的內部治理結構121-122
- 三、 健立多層次網狀內控制度體系122-124
- 四、 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執(zhí)行124-125
- 第三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外部監(jiān)管制度125-135
- 一、 資本約束制度126-130
- 二、 利率控制制度130-132
- 三、 信息披露制度132-135
- 第六章 我國非吸儲類放貸人的市場退出法律制度135-160
- 第一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市場退出制度的理論解析135-141
- 一、 基本內涵135-138
- 二、 退出模式138-139
- 三、 立法體例139-140
- 四、 制度體系140-141
- 第二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風險預警141-144
- 一、 構建多元分層的風險預警系統(tǒng)141-142
- 二、 構建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142-143
- 三、 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信息系統(tǒng)143-144
- 第三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風險救助144-149
- 一、 明確風險救助的多重主體145-146
- 二、 厘清風險救助的具體標準146-147
- 三、 豐富風險救助的具體方式147-149
- 第四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破產程序149-154
- 一、 破產的具體標準149-150
- 二、 破產程序的選擇150-151
- 三、 破產和解程序151-152
- 四、 破產重整程序152-153
- 五、 破產清算程序153-154
- 第五節(jié) 非吸儲類放貸人的退出問責154-160
- 一、 問責主體154-155
- 二、 責任主體155
- 三、 責任追究155-160
- 結論160-163
- 參考文獻163-172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及研究成果172-174
- 致謝174-175
【引證文獻】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2條
1 袁韶浦;我國民間借貸的立法研究[D];上海大學;2013年
2 陳嘉森;民間借貸法律規(guī)制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4年
本文關鍵詞:非吸儲類放貸人法律制度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46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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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