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中實際損失計算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5-05-28 06:49
至2019年,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歷經(jīng)三次修改,將“實際損失”確定為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確定損害賠償數(shù)額的首選方式,但是由于其缺乏科學系統(tǒng)的指導,實踐中操作性較差,因此很少被適用。按照民事侵權損害賠償?shù)幕驹瓌t,以“權利人實際損失”計算損害賠償數(shù)額無疑是最符合我國民事侵權立法宗旨的。然而,在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實際損失計算方式通常會由于權利人舉證困難而難以得到適用。我國法律除了明確規(guī)定應當賠償權利人損失外,對于不正當競爭侵權中如何適用實際損失計算方式并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對實際損失計算方式的證明責任分配、實際損失賠償范圍、實際損失的科學具體方法等方面均存在缺失。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是實際損失計算方法的適用。對于上述問題的梳理和解決是使用“實際損失”計算不正當競爭侵權案件損害賠償數(shù)額的關鍵。首先需要明確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因果關系判定標準可以借鑒美國專利侵權案件中的因果關系證明方法,以“泛達”四要件判斷事實因果關系,以“可預測性”方法確定法律因果關系;在證明責任分配上適當采用舉證責任倒置,將原告舉證責任適當轉(zhuǎn)移給被告承擔。其次,...
【文章頁數(shù)】:3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我國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中實際損失計算方式的適用
(一)對我國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的梳理與分析
1.我國不正當競爭侵權案件絕大多數(shù)采用酌定賠償
2.實際損失計算方法適用困難但有所突破
(二)實際損失計算方式的適用困境
1.證明責任分配不合理致使實際損失計算方式適用困難
2.實際損失計算方式的范圍具有局限性
3.現(xiàn)行實際損失計算方法不能科學合理的計算權利人實際損失
二、實際損失計算方式中證明責任分配問題
(一)實際損失計算方法中原告舉證責任困境
1.原告對因果關系的舉證易受多方面因素的干擾
2.無形損失不易以金錢量化導致商譽等損失難以證明
3.原告對被告主觀存在過錯的證明難度大
(二)明確因果關系證明標準的必要性
1. 缺乏明確的因果關系檢驗方法實際損失適用困難
2.Panduit四要件檢驗事實因果關系具有可操作性
3.可預測性判斷方法檢驗法律因果關系確定責任承擔
(三)部分原告證明責任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1.無形損失損害賠償數(shù)額不精確的風險由被告承擔
2.侵權人主觀過錯證明的舉證責任倒置
三、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中實際損失計算范圍的界定
(一)擴大實際損失計算范圍的必要性
1.主要計算銷量損失不符合全面賠償原則的要求
2.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商譽損失與預期利潤損失客觀存在
(二)擴大我國實際損失計算范圍
1.將預期所失利潤納入實際損失計算范圍
2.將商譽損失納入實際損失的范圍
四、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中實際損失計算方法問題
(一)我國實際損失計算方法存在的問題
1.將侵權產(chǎn)品數(shù)量與銷量損失等同
2.不能準確計算權利人利潤損失
3.缺乏商譽損失的計算方法
(二)借鑒美國“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計算利潤損失
1.通常情況下運用比較分析法計算銷量損失
2.結合侵權商品銷量和市場需求彈性計算銷量損失
3.運用價格侵蝕的方法計算所失利潤
4.引入預期所失利潤的計算方法
(三)構建我國商譽損失的計算方法
1.依照會計機構對商業(yè)價值變化進行的專業(yè)評估確定
2.廣告詆毀商譽的案件中比照廣告費的倍數(shù)確定
3.對比商標許可使用費來進行計算
4.依照修復商譽的合理費用確定商譽損失賠償數(shù)額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4048241
【文章頁數(shù)】:3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我國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中實際損失計算方式的適用
(一)對我國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的梳理與分析
1.我國不正當競爭侵權案件絕大多數(shù)采用酌定賠償
2.實際損失計算方法適用困難但有所突破
(二)實際損失計算方式的適用困境
1.證明責任分配不合理致使實際損失計算方式適用困難
2.實際損失計算方式的范圍具有局限性
3.現(xiàn)行實際損失計算方法不能科學合理的計算權利人實際損失
二、實際損失計算方式中證明責任分配問題
(一)實際損失計算方法中原告舉證責任困境
1.原告對因果關系的舉證易受多方面因素的干擾
2.無形損失不易以金錢量化導致商譽等損失難以證明
3.原告對被告主觀存在過錯的證明難度大
(二)明確因果關系證明標準的必要性
1. 缺乏明確的因果關系檢驗方法實際損失適用困難
2.Panduit四要件檢驗事實因果關系具有可操作性
3.可預測性判斷方法檢驗法律因果關系確定責任承擔
(三)部分原告證明責任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1.無形損失損害賠償數(shù)額不精確的風險由被告承擔
2.侵權人主觀過錯證明的舉證責任倒置
三、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中實際損失計算范圍的界定
(一)擴大實際損失計算范圍的必要性
1.主要計算銷量損失不符合全面賠償原則的要求
2.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商譽損失與預期利潤損失客觀存在
(二)擴大我國實際損失計算范圍
1.將預期所失利潤納入實際損失計算范圍
2.將商譽損失納入實際損失的范圍
四、不正當競爭侵權損害賠償中實際損失計算方法問題
(一)我國實際損失計算方法存在的問題
1.將侵權產(chǎn)品數(shù)量與銷量損失等同
2.不能準確計算權利人利潤損失
3.缺乏商譽損失的計算方法
(二)借鑒美國“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計算利潤損失
1.通常情況下運用比較分析法計算銷量損失
2.結合侵權商品銷量和市場需求彈性計算銷量損失
3.運用價格侵蝕的方法計算所失利潤
4.引入預期所失利潤的計算方法
(三)構建我國商譽損失的計算方法
1.依照會計機構對商業(yè)價值變化進行的專業(yè)評估確定
2.廣告詆毀商譽的案件中比照廣告費的倍數(shù)確定
3.對比商標許可使用費來進行計算
4.依照修復商譽的合理費用確定商譽損失賠償數(shù)額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404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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