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4-04-18 19:19
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在我國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產生了諸多爭議。不管是學理還是實踐中,對于管理人的法律地位都有不同的看法。本文通過介紹和比較有關的幾種學說,結合我國破產法中對于破產管理人的規(guī)定,分析討論在我國現(xiàn)有法律制度下,破產管理人的地位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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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95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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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新手工程師職業(yè)韌性形成的CRA機制模型
表4新手工程師職業(yè)韌性的編碼結果選擇性編碼軸心式編碼開放式編碼初始概念舉例(部分)危機逆境工作特征工作內容材料冗雜、工期緊張、高壓工作強度、方案調整難度太大、突發(fā)臨時性事務、產品創(chuàng)新不足工程實踐工程操作危險、采樣浪費時間、生產實驗費時、設備安全隱患、踏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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