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院設立背景下統(tǒng)一金融糾紛裁判尺度問題研究——以車輛財產保險合同糾紛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7-03 08:29
當前金融糾紛案件裁判尺度不一,本文以車輛為保險標的財產保險合同糾紛為研究視角,解讀車險合同糾紛案件中類案不同判的內在誘因,回答了統(tǒng)一金融糾紛裁判尺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步總結和提煉出——審判人員具有統(tǒng)一金融審判理念是金融糾紛裁判尺度統(tǒng)一的根本前提,而金融法院的成立是維護金融糾紛裁判尺度統(tǒng)一的核心保障,人工智能技術在司法實踐中的深度應用則為金融糾紛裁判尺度統(tǒng)一提供了關鍵動力。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16)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緣起——同案不同判在車險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外在表露
(一)駕駛員在其駕駛證記分超過12分時依舊駕駛車輛并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第三者損失,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
1.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不應承擔保險責任。
(二)駕駛員駕駛車輛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事由下車查看,但因手剎未拉起導致車輛失去控制,不慎將駕駛員本人碾壓致傷,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在交強險及商業(yè)險范圍內賠償駕駛員醫(yī)療費等損失?
1.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不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三)車輛處于六年免年檢期,被保險人未
1.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不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二、溯本——同案不同判存在于車險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內在誘因
(一)主觀方面
1.法律適用方法的不同
2.審判理念的不同
(二)客觀方面
1.金融創(chuàng)新性和立法滯后性的沖突
2.管轄的分散性無法形成統(tǒng)一審判口徑與金融審判體系
三、正源——為什么車險合同糾紛處理需要類案統(tǒng)一裁判尺度?
(一)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金融市場穩(wěn)定的客觀需要
(二)樹立司法權威、維護司法公信力的內在要求
(三)預期金融行為合法性、風險性的外在動機
四、抉擇:金融糾紛案件統(tǒng)一裁判尺度路徑之探討——三維融合
(一)審判人員——審判理念維度
1.鼓勵金融創(chuàng)新和維護金融安全并舉
2.尊重交易規(guī)則與保護金融消費者并重
(二)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維度
1.人工智能的興起
2.人工智能對我國法律及法律行業(yè)的影響
3.推進人工智能與類案檢索機制的深度融合
(三)金融法院——司法體制制度維度
1.金融案件集中管轄與集約化管理
2.建立金融審判專家輔助制度
3.適時促進金融糾紛案例指導庫的建設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領域的價值與定位[J]. 潘庸魯. 探索與爭鳴. 2017(10)
[2]同案同判:一個虛構的法治神話[J]. 周少華. 法學. 2015(11)
[3]“同案同判”的法理分析[J]. 龍世發(fā). 人民論壇. 2011(11)
[4]民、商區(qū)分原則下的商事審判理念探析[J]. 余冬愛. 人民司法. 2011(03)
[5]保險法二次修訂之理念與路徑選擇[J]. 胡曉珂. 法商研究. 2009(06)
[6]案例指導制度的理論基礎[J]. 劉作翔,徐景和. 法學研究. 2006(03)
[7]論司法公信力[J]. 鄭成良,張英霞. 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5(05)
[8]同案同判的憲政意義及其實證研究[J]. 白建軍. 中國法學. 2003(03)
本文編號:3262226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16)
【文章頁數】:6 頁
【文章目錄】:
一、緣起——同案不同判在車險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外在表露
(一)駕駛員在其駕駛證記分超過12分時依舊駕駛車輛并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第三者損失,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
1.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不應承擔保險責任。
(二)駕駛員駕駛車輛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事由下車查看,但因手剎未拉起導致車輛失去控制,不慎將駕駛員本人碾壓致傷,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在交強險及商業(yè)險范圍內賠償駕駛員醫(yī)療費等損失?
1.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不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三)車輛處于六年免年檢期,被保險人未
1.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不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二、溯本——同案不同判存在于車險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內在誘因
(一)主觀方面
1.法律適用方法的不同
2.審判理念的不同
(二)客觀方面
1.金融創(chuàng)新性和立法滯后性的沖突
2.管轄的分散性無法形成統(tǒng)一審判口徑與金融審判體系
三、正源——為什么車險合同糾紛處理需要類案統(tǒng)一裁判尺度?
(一)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金融市場穩(wěn)定的客觀需要
(二)樹立司法權威、維護司法公信力的內在要求
(三)預期金融行為合法性、風險性的外在動機
四、抉擇:金融糾紛案件統(tǒng)一裁判尺度路徑之探討——三維融合
(一)審判人員——審判理念維度
1.鼓勵金融創(chuàng)新和維護金融安全并舉
2.尊重交易規(guī)則與保護金融消費者并重
(二)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維度
1.人工智能的興起
2.人工智能對我國法律及法律行業(yè)的影響
3.推進人工智能與類案檢索機制的深度融合
(三)金融法院——司法體制制度維度
1.金融案件集中管轄與集約化管理
2.建立金融審判專家輔助制度
3.適時促進金融糾紛案例指導庫的建設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領域的價值與定位[J]. 潘庸魯. 探索與爭鳴. 2017(10)
[2]同案同判:一個虛構的法治神話[J]. 周少華. 法學. 2015(11)
[3]“同案同判”的法理分析[J]. 龍世發(fā). 人民論壇. 2011(11)
[4]民、商區(qū)分原則下的商事審判理念探析[J]. 余冬愛. 人民司法. 2011(03)
[5]保險法二次修訂之理念與路徑選擇[J]. 胡曉珂. 法商研究. 2009(06)
[6]案例指導制度的理論基礎[J]. 劉作翔,徐景和. 法學研究. 2006(03)
[7]論司法公信力[J]. 鄭成良,張英霞. 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5(05)
[8]同案同判的憲政意義及其實證研究[J]. 白建軍. 中國法學. 2003(03)
本文編號:3262226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262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