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終止之保險合同的賠付——兼論《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之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1-04-02 20:58
<正>一、問題的提出2007年6月21日,田某為其子小田購買了一款人身保險,保險合同約定:投保人田某,被保險人小田,受益人田某、冉某(小田之母親,田某之妻子);如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須賠付6萬元。合同生效后,雙方各自履行。2009年11月23日,被保險人小田因患肺結(jié)核死亡,田某和冉某要求保險公司賠付。
【文章來源】:上海保險. 2020,(05)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被“終止”的保險合同仍未被“解除”?
三、保險人喪失解除權(quán)導致賠付?
四、結(jié)語
本文編號:3115947
【文章來源】:上海保險.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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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二、被“終止”的保險合同仍未被“解除”?
三、保險人喪失解除權(quán)導致賠付?
四、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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