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如何強化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
發(fā)布時間:2021-01-15 08:05
<正>歷時四年之久,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證券法》最終確立了證券發(fā)行注冊制。從審批制,到核準制,再到如今的注冊制,體現(xiàn)了證券市場更加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的發(fā)展趨勢。在資本市場法治轉型的過程中,以注冊制為核心的新《證券法》明晰了各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強化了中介機構的"看門人"作用,彰顯了其在投資者保護和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性。據(jù)統(tǒng)計,新《證券法》全文提及"證券公司"144次,"證券服務機
【文章來源】:銀行家. 2020,(04)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注冊制的兩大主線: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
從完善民事責任體系做起,強調投資者保護
拓寬索賠途徑,鼓勵投資者自我博弈
民事責任體系化任重道遠
制度安排不平衡,引起司法實踐不公正的困境
加重行政處罰,迫使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中歸位盡責
配套刑事責任,嚴厲打擊證券犯罪行為
本文編號:2978553
【文章來源】:銀行家. 2020,(04)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注冊制的兩大主線: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
從完善民事責任體系做起,強調投資者保護
拓寬索賠途徑,鼓勵投資者自我博弈
民事責任體系化任重道遠
制度安排不平衡,引起司法實踐不公正的困境
加重行政處罰,迫使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中歸位盡責
配套刑事責任,嚴厲打擊證券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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