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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 碩士學位論文
經濟法行為范疇研究 姓名:王國峰 申請學位級別:碩士 專業(yè):經濟法 指導教師:蔣悟真 座機電話號碼 摘 要 法律是行為的規(guī)范,脫離了對行為的調整就不能稱之為法律。從法的一般意義
上來講,行為是法調整社會關系的中介,法通過對行為的調整形成法律關系,進而
影響社會關系;從法的運行上來看,,法律關系形成的過程就是法對行為的規(guī)范過程,
法律關系變動的兩個要件――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事實之間相互作用,法律規(guī)范最終以
行為為支點。因此,可以說“無行為則無法律” ,經濟法作為法的部門之一,也必然
以行為調整作為自己的基本規(guī)范方式。 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中,都各有其基本的、體系化的行為理論與行為范疇,
民事行為、犯罪行為、行政行為,分別作為部門法行為的核心范疇存在,使得各部
門法規(guī)范和法律體系形成一個邏輯一致、前后拘束的有機體,不僅在理論上形成了
較為完備的、邏輯上自恰的體系,也能夠把法院拘束在邏輯中和法律體系之中,以
保證判決的客觀公正,對實踐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經濟法內生于現代市場經濟之中。當今社會,經濟發(fā)展速度飛快,經濟立法眾
多,經濟法具體制度研究百家爭鳴,然而相比之下對經濟法行為理論的研究就略顯
薄弱。在經濟法學總論中,極少談及行為,最多也就是從法理學的意義上加以描述,
并不深入到行為這一層面。而經濟法難以抽象出獨立的行為對象,將會直接影響到
經濟法存在的價值。 一般認為,經濟法起源于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但是在理論界往往僅僅對這兩
種形態(tài)的描述,甚至只是籠統(tǒng)的介紹其中的行為種類,并不能從中發(fā)現經濟法真正
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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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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