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環(huán)境侵權(quán)及其法律救濟
本文選題:相鄰環(huán)境侵權(quán) + 相鄰關(guān)系 ; 參考:《城市問題》2012年04期
【摘要】:相鄰環(huán)境侵權(quán)為相鄰妨害與環(huán)境侵權(quán)概念的交叉部分,具有主體范圍擴大、毗鄰新解、內(nèi)容豐富的特征。相鄰環(huán)境侵權(quán)民事責任以違法侵害行為、侵害事實、侵害行為與侵害事實間的因果關(guān)系以及無過錯責任為構(gòu)成要件,其法律救濟包括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兩方面。目前,行政救濟機制有待完善,司法救濟中需適當放寬訴訟主體資格的限制,應(yīng)根據(jù)生存權(quán)的優(yōu)先性、紛爭的地域性、不動產(chǎn)利用的先后關(guān)系、損害的回避可能性來確定容忍義務(wù),拓展侵權(quán)救濟方式。
[Abstract]:The adjacent environmental tort is the intersecting part of the concept of adjacent nuisance and environmental tort, which has the enlargement of the subject scope, adjacent to the new solution and rich in content. The civil liability of the adjacent environmental tort takes the illegal infringement, the violation of the facts,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fringement and the fact of the infringement, and the non fault liability as the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and its legal remedies include There are two aspects of administrative relief and judicial relief. At present, the administrative relief mechanism needs to be perfected. In judicial relief, the limit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 of litigation subject should be relaxed. It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riority of the right of existence, the regional nature of the dispute, the successively relation of the use of real estate, the possibility of the evasion of the damage, and the expansion of the remedy for tort.
【作者單位】: 江西財經(jīng)大學(xué)法學(xué)院;南昌大學(xué);
【基金】:2011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xué)研究項目青年基金項目(FX1108)——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領(lǐng)域環(huán)境侵權(quán)糾紛及解決機制研究
【分類號】:D923;D922.6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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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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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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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98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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