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視野下的北極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05-18 12:31
氣候環(huán)境的變化直接對北極瀕危野生動物造成嚴重的生存危機,構建完善的北極瀕危野生動物法律保護機制是保護北極自然生物多樣性的必然措施之一。就當前法律層面的保護而言,不僅存在國際法和北極治理機制碎片化的現(xiàn)象,還存在北極原住民及原住民組織的權益尚不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導致權利本位發(fā)生偏移的怪象。北極瀕危野生動物作為北極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一部分,需要在頂層設計上構建完善的制度模式,同時鼓勵作為北極利益攸關方的域外國家和國際組織投入到北極瀕危野生動物法律保護事務中來,更多地參與北極各項事務的治理活動,維護北極的生物多樣性。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1 北極瀕危野生動物國際法律保護的現(xiàn)狀
1.1 《生物多樣性公約》
1.2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
1.3 《北極熊保護協(xié)議》
2 北極瀕危野生動物法律保護的困境
2.1 國際法和治理機制的碎片化
2.2 北極原住民法律權利本位的偏離
2.3 北極理事會“造法”職能的局限性
3 北極瀕危野生動物法律保護的路徑選擇
3.1 構建有序化的國際法體系和治理機制
3.2 匡正北極原住民的法律權利本位
3.3 北極理事會“造法”職能的完善
4 結語
本文編號:3976935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1 北極瀕危野生動物國際法律保護的現(xiàn)狀
1.1 《生物多樣性公約》
1.2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
1.3 《北極熊保護協(xié)議》
2 北極瀕危野生動物法律保護的困境
2.1 國際法和治理機制的碎片化
2.2 北極原住民法律權利本位的偏離
2.3 北極理事會“造法”職能的局限性
3 北極瀕危野生動物法律保護的路徑選擇
3.1 構建有序化的國際法體系和治理機制
3.2 匡正北極原住民的法律權利本位
3.3 北極理事會“造法”職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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